聘用内退人员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3:20:07 265 人看过

相关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聘用内退人员构成劳动关系。只要具备劳动关系存在的要件,则对于内退的员工,原公司又聘用了符合劳动关系的要件,则还是会成立劳动关系的。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特征:1、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劳动关系。所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其成果实际上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非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而进行,则不会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或者承揽关系。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性。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人身和经济两方面。3、欠缺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欠缺书面形式,劳动关系客观存在,但欠缺形式要件。此时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如何证明是雇佣而非劳动关系

证明是雇佣而非劳动关系的具体方法如下:

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3、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4、同时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三、高管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其一认为,不存在。首先,虽然高管也是由公司聘用提供劳动的人员,但其从事的工作内容是生产经营的决策,与普通劳动者并不相同。其次,相较于普通劳动者,高管通常拥有较高的薪酬,其性质更接近于分享雇主的利润。再次,高管的聘用或解聘往往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决定,相比普通劳动者更为复杂。最后,高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和复杂事件,不仅工作时间较长,而且经常需要加班,其高薪酬暗含了对加班的补偿,因此高管的工作时间制度和加班补偿规则不同于普通劳动者。综上认为,高管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二认为,存在。虽然高管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有更多的特殊性,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均是他们向公司提供劳动的过程。因此高管与公司之间只要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便可以认为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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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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