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保险之海事损失种类及保险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30:25 119 人看过

承保人仅对直接由投保危险引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立法第55条的规定,对于因航运误期而造成的损失,承保人不负赔偿责任,既使该航运误期是由投保危险造成的也不例外;对于投保标的的磨损、漏损、破损或内在瑕疵损失,承保人也不负赔偿责。

(一)实际的全部损失

实际的全部损失是指全部投保标的遭受的不能补救的损失。它包括:

(1)保险标的灭失;

(2)保险标的被完全损坏而无法修复;

(3)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被剥夺而不可复得。例如在1896年阿斯法公司诉布兰德尔案中,某船舶在装运海枣的航行中沉没。经打捞后,船上的海枣已不能复原再售,仅能制造少量酒精。法院判决,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属于实际的全部损失[10]。

根据立法第58条的规定,假如某船舶在失踪后经过一段合理的期间仍得不到任何消息,则应视为被保险人遭受了实际的全部损失。

(二)推定的全部损失

推定的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人因无法避免其保险标的遭受实际的全部损失,或者因防止此种损失所需费用将超过其所得价值,因而合理放弃该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例如在船舶沉没而其打捞费用将超过该船价值的情况下,在船舶损坏而其修理费用将超过该船价值的情况下,在货物毁损而其修理运输费用将超过其运达后价值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假如放弃该财产,均应推定其遭受到全部损失(第60条)。

推定的全部损失在法律上不同于实际的全部损失。在推定的全部损失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既可以将标的损失作为部分性损失请求赔偿,也可以将毁损的标的放弃给承保人并请求全部赔偿。在后一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事先向承保人发出放弃标的通知书;而在实际的全部损失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负有这一义务。

(三)放弃通知

放弃通知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只要这一通知明确表示出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五条件地放弃给承保人,既发生推定其遭受全部损失的法律效力;假如被保险人没有发出放弃通知,则应视其仅遭受到部分损失。根据立法第6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得到其损失的可靠消息后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主动发出放弃通知;而承保人自接到该通知之时起应视为其承诺了赔偿责任,并且只要被保险人以适当的方式发送了通知,即使承保人拒绝接受,也不影响通知的效力。

根据立法第63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放弃了保险标的后,承保人有权取得该标的和标的中所存留的任何利益,例如投保船舶在事故发生后所取得的运费。

(四)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险事故发生后假如投保船舶和货物仅发生了部分性损失,就产生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问题。共同海损是指为了使船舶和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识合理作出的非凡牺牲或支付的非凡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两方当事人按照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共同负担。根据立法第66条的规定,假如共同海损与投保危险有联系,被保险人有权直接向承保人请求全额赔偿而无须向共同海损的连带责任人追偿。与此相适应,承保人在支付赔偿后有权就共同海损分担额向各连带责任人追索。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因海上意外危险而造成的部分性损失。它不存在人为因素,因而也不产生各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假如某一单独海损是由投保危险所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承保人请求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海上保险人的共同海损赔偿责任
    1.共损牺牲根据英国MIA,1906第66条第4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对于共同海损牺牲,在被保险人没有行使要求其他责任方分摊其损失的权利之前,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赔付的,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可以向其他人取得赔偿为由而拒赔。保险人应该首先赔付,然后有权使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其他负有责任的人追偿。我国海商法第12章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1986年人保船舶险条款的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条款中做了这样的规定:"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2.共损费用适用共损牺牲的上述原则不适用于共损费用,这是因为费用并不涉及具体利益的灭失或损坏,因此也不要求保险人直接对此负责。被保险人必须首先充分行使对其他利益方的索赔权利,然后才能向其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英国MIA,1906的做法是:被保险人承担共损费用的,他所
    2023-05-01
    333人看过
  • 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根据具体承保的标的范围,保险人对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船舶、货物、运费、货物预期利润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对于因保险事故而损失的船员工资和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所支付的货币数额,保险人也要赔付。(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进行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正如我国《海商法》第238条所规定的: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因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要依据保险金额,分别确定赔偿数额。①对于足额保险,由于其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相等,则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确定保险赔偿数额,全部损失的足额赔偿,部分损失的如数赔偿。②对于不足额保险,因当事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所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的损失,不能得到充分的经济赔偿,只能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要求赔偿。③如果是超额保险的海上保险合同,按照国际海上保险的惯例,只要不是出于保险人的恶意行为,保险人并不解
    2023-06-06
    262人看过
  • 海上保险之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险行业中沿用甚久,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风险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本文主要介绍了平安险的含义等一系列知识。○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详细]○平安险和水责险的区别平安险和水渍险都是在我国保险界沿用已久的说法。它们和一切险一起称为海上运输保险的三大基本险别。平安险,英文名称FPA(FreefromParti
    2023-06-06
    348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义务及保险人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对于被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责任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赔偿责任。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
    2023-04-23
    397人看过
  • 船舶险海上不可抗力赔付吗,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一、船舶险海上不可抗力赔付吗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船舶损失的,海上保险合同一般是不会赔付的,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失。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1、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2、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3、运费保险,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为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引起预期运费收入的损失。4、船东责任保险,又称船东的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2023-06-15
    291人看过
  • 海事诉讼中保全担保的种类
    1、现金担保,指担保人以现金或其他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为表现形式的担保。2、信用担保,指银行或者其他具有担保资格的组织以其商业信用所出具的担保函。实践中常见的有:(1)保险人提供担保函。(2)银行担保。(3)资信担保。3、实物担保,指担保人以其所有的财产进行担保。若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实物担保,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若为信用担保,则《海事诉讼法》对于担保人是否适格、法院应如何审查担保人资格等问题均未作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担保行为过于随意,担保人资格出现瑕疵等问题。在实践中就曾出现担保人提供担保以解除对财产的扣押后,又以担保人主体不适格而要求确认担保无效的情况,给权利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害。
    2023-06-06
    65人看过
  • (台湾)海商法之海上保险篇
    (台湾地区)海商法第七章海上保险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海上保险,本章无规定者,适用保险法之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凡与海上航行有关而可以发生危险之财产权益,皆得为海上保险之标的。海上保险契约,得约定延展加保至陆上、内河、湖泊货内陆水道之危险。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期间除契约另有订定外,关于船舶及其设备属具,自船舶起锚或解揽之时,以迄目的港投锚或收揽之时,为其期间;关于货物,自货物离岸之时,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时,为其期间。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因海上一切事变及灾害所生之毁损灭失及费用,负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行为,以避免或减轻保险标的之损失,保险人对于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而扩大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履行前项义务所生之费用,负偿还之责,其偿还数额与赔偿金额合计难超过保险标的之价值,仍应
    2023-06-06
    105人看过
  • 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类别及保险责任范围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是海运货物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1.基本险分为平安险(freefromparticlar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particlaraverage,简称WA或WPA)和一切险(allrisk)三种。(1)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
    2023-06-09
    344人看过
  • 海事保险知识简介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
    2023-04-23
    338人看过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知识: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
    2023-06-09
    314人看过
  • 机动车损失险赔偿范围及保险金额
    一、赔偿范围: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二、赔偿金额:车损险能赔偿多少金额,主要和购买车险的公司、种类有关系。按照保险车辆负事故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承担不超过100%、70&、50%、30%责任。但是通常情况下都会全额报销,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导致的汽车损害,当然如果保额不够,则只会赔偿保额范围内的金额。机动车损失险理赔需什么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相关知识:三
    2023-07-16
    354人看过
  • 海上货运保险的损失有哪些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2、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
    2023-05-01
    332人看过
  • 什么险赔偿共同海损
    船舶一切险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大于船舶全损险,因而其保险费率大于船舶全损险。根据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担船舶全损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但是一切险不包括水渍险。就是说货物被淋湿这种是不算的。一切险包括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和救助。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如果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而无须被保险人先行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船舶保险条款在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责任中还规定,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被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同海损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保险人予以相应赔偿。其目的是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避免被保险船舶全损。共同
    2023-06-12
    214人看过
  • 海洋货物运输险涉及的损失
    海洋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
    2023-06-09
    17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事故损失保险中对保险公司损失赔偿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7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种类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如下:2017年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
    • 海事请求保全有哪些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海事请求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以下两种分类: 1,根据海事请求保全措施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海事请求保全可以分为扣押船舶;扣押船载货物;扣押与海事请求有关的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冻结承租人可以收取的运费或租金;对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等五种。 2,根据海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否受理案件的不同,海事请求保全又可以分为诉前(裁前)保全和诉中(裁中)保全二种。
    • 车损险计算保额种类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1
      车损险是车辆保险的一种,也是每个车主基本都会买的保险。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法有几种?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法有三种:1。根据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保额。二、保额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三、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确定车损险保额的三种方式:1。保额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公司认为是全额保险,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可以获得实际损失赔偿。2、根据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买价格
    • 保险损失事故保险公司应该给予七成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应当按照事故责任赔偿,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需帮助可以致电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