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02:56 440 人看过

一、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1,功能不同:定罪情节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情节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处罚或免除处罚。

2,构成内容不同:定罪情节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情况;而量刑情节是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外影响刑罚轻重及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刑罚轻重的各种事实状况。

3,存在的时间不同:定罪情节只能是与犯罪行为过程有关的犯罪事实,它存在的时间范围是在犯罪的预备到犯罪结果发生这一阶段:而量刑情节除了犯罪事实外,还包括罪前罪后的态度和表现。

二、影响量刑的因素有什么?

1、是被害人过错。什么是被害人过错,学界说法不一,实践中争论不止。但“事出有因”是民众的一贯认识,只是这个“因”应当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这个“因”应当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发生及过程中,基于被害人对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被害人的行为表现对刑事案件的发生或恶化所起的负面作用。

2、是激情犯罪。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实施犯罪以后极度的后悔,有的甚至不相信是自己所为;还有的人犯罪后其家人、朋友、同事根本不相信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而这些犯罪的行为往往是在被告人爆发式的、强烈的情绪状态下所实施的。

3、是真诚悔罪。悔罪被告犯罪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主观心态,这种主观心态无疑是正面和积极的。这种主观心态客观上反映了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而行为人将来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和对自己行为及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态度(主观恶性)将在法官量刑起到重要作用。

4、是犯罪动机。人的行动总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的。引起和推动个体去从事某种犯罪活动以满足一些不合理需要的意念和愿望,就是犯罪动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由犯罪动机所驱使的。因此,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5、是犯罪手段。犯罪人实施犯罪都是通过一定的犯罪行为将其主观方面的犯罪意图表现出来,方法和手段的不同,不仅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可能不同,体现出来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不尽相同。

6、是犯罪结果。所谓犯罪结果,是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而对犯罪对象所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能够反映社会危害性的一切事实现象。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具体体现,任何犯罪行为对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程度因不同案件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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