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需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
3.遗产归属有没有争议;
4.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在什么时候作出表示
放弃继承权应该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如果没有在此期间做出表示,那就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表示做出之后,一般情况下都不可以反悔。但是因为胁迫而做出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继承遗产不是必须要公证,具体如下:
1.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2.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如果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也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主要是公证这个证明。如果户籍在一个户口本上就不用公证亲属关系,但是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就需要继承遗产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n(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n(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n(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n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n(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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