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欠税,纳税人,税务,发票,企业
针对企业改制矛盾和问题提出的建议
1.清理整顿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按所有制和区域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尽快取消按所有制和区域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清理整顿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优惠自觉遵从国民待遇原则,从按所有制性质和区域优惠向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转变,使现行税制更为协调统一,税负公平,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逐步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过渡。从长远和战略高度看,我国应加快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的步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战略,应首先对基础性产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考虑到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第一步可由“生产型”转变为“收入型”,待条件成熟后,再向“消费型”转变。
3.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促使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必须及时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1)有条件地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凡实行建账建制能够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2)对于销售额达到标准而财务核算不符合要求的从事货物生产、加工劳务和批发生产资料的小型企业,可允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实行17的税率,并促使其加强财务核算,尽快向一般纳税人靠拢,向公司化方向发展。
4.弱化和分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保管、使用和检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外,重要的是采取措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减负,弱化和分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税作用。(1)管票与管户相结合。克服以往单纯以票管税的做法,通过管户管住税源,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2)管票与管账相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是增值税链条的关键环节,但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只是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之一。单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而抛开整个账务的会计核算,显然是不明智的。
(3)管票与管货相结合,通过抽查、盘点库存货物,检查货物的进、销、调、存、转,来核对相应的进销项税额,克服以往将主要精力耗费在检查发票是否违规的做法。此外,可探索适当缩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新途径。
5.完善征管法规,切实加强欠税管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征收管理。(1)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面对现实,需要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修改和完善《征管法》中关于税务登记违规的处罚条款。提高罚款数额,切实加大惩戒力度。要使处罚手段多样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如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了处以罚款外,还可查封其货物、经营工具和经营场所等,迫使其办理税务登记;增加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税务登记制约作用的条款。可规定凡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不予开户和贷款,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上户及年检手续等,以增强其制约作用。(2)强化欠税管理。针对企业改制给欠税清理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税务机关应在支持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从国家利益大局出发,全力以赴收回欠税。经税务机关审查,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欠税,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核销。对于因企业兼并和拍卖、出售等形成的欠税,应明确规定由兼并方和购买方负责清缴,不能由主管部门挂账。
无力清缴被兼并企业或所购企业欠税的,可视为不具备兼并和购买的资格,不允许其实施兼并和购买行为。对于采取“金蝉脱壳”手段逃避欠税的,应授权税务机关依照新企业是否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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