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0:21:51 128 人看过

伤条例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通过立法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这对分散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工伤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二是我国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制度尚不够规范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民政、财政等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对于没有纳入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单位的职工患职业病如何处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同时,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相关知识:

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3.2醉酒导致伤亡的;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郑州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二)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该类员;(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七)使用无军籍职工的驻郑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无军籍职工;(八)外地驻郑机构及其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九)境外企业驻郑代表机构及其中方员工;(十)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单位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十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023-05-03
    147人看过
  • 工伤护理费的适用范围
    工伤护理费的标准如下: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放;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工伤护理费多少钱一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2023-07-15
    162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派遣协议应该包含的基本内容,虽然被派
    2023-06-27
    442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的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待遇适用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八级工伤的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是分规定明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
    2023-07-03
    292人看过
  • 海关行政裁定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海关行政裁定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行政裁定适用于以下海关事务:1、进出口商品的归类;2、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3、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4、海关总署决定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海关事务。二、海关行政裁定申请1.申请人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1)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2)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3)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4)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5)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1)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
    2023-06-06
    141人看过
  •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
    2023-04-13
    100人看过
  • 定金条款规定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
    定金条款的适用范围如下:1、只要合同中存在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就可以协商使用定金条款;2、定金条款是对债权的担保,有债权的地方可以有定金条款,只需双方决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写定金条款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第一,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尽管有关部门制订的购房契约中有定金条款,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第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并不是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要适用定金罚则。应该是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如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造成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后果等。至于消费者支付购房款的约定晚了几天并不影响对方达到
    2023-07-12
    358人看过
  • “双规”适用的范围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2023-06-11
    136人看过
  • 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及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这五种。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这就是逮捕的条件。关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诉人使用警械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约束上诉人手段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的解释等规定,被上诉人在不该使用手铐的情况下,违法使用手铐。对需要留置盘问的人约束是在留置室内,而不应该是在铁栏杆上。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根据公安部规定醉酒的人只能使用警绳对其约束是断章取义,忽略了上诉人不但酒醉,而且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被上诉人对其的违法行为查处,严格依法办事,无违法行政行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
    2023-07-07
    150人看过
  • 单位犯罪有关条例适用范围
    单位犯罪的规定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的相应刑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
    2023-07-30
    39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概念,工伤适用范围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办理工伤赔付所需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构成伤残的还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职工个人申请工伤理赔的,一般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各种拟报销凭证;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工伤职工申请工伤理赔必须具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
    2023-03-09
    118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规定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
    2023-05-22
    201人看过
  • 数罪并罚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原则,只是解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准则进行并罚的问题。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罪实行并罚,是一个数罪并罚的适用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69条、第70条和第71条分别作了规定。(一)普通数罪的并罚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二)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这一规定,发
    2023-03-10
    331人看过
  •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分析
    不结案可以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即可进行伤残鉴定,与是否结案没有关系。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垂腕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评定总则3.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3.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
    2023-07-06
    465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及适用范围及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的金钱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合同法中的违约金适用范围较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在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被大大限缩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
    • 工伤的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规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 工伤保险条例及全文内容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
    • 我国《仲裁法》如何规定仲裁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我国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那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 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三、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
    • 工伤条例适用范围在哪些情形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10
      1、《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而职工包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