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房屋或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判而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的,可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因其他原因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的,只为其现在居住且拥有合法手续的一处宅基地登记发证。
一、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符合规划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非农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经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
原是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转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经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
因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判取得宅基地及房屋的,都可以按有关规定获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二、权属来源违法怎么办
对于已被认定为违法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还能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吗?对于上述土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在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解决
对于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面积的,按以下3种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在该条例实施后未扩大用地面积,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改建、翻建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改建、翻建符合要求的,超过当地规定面积的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居民占用的宅基地及房屋,按批准面积确权登记,超过部分可在登记证书上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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