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工伤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也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工伤行政复议有特定的法定程序,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行政机关,都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活动。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利益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可以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自己亲自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但是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你申请工伤行政复议之前,先看下是否满足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是民事行为,则只能过民事纠纷解决渠道处理,比如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如果是犯罪行为,则应当通过刑事审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其什对具体当事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现定设立,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是法律直接授权其从事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作出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二是法律允许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于一般的涉及公民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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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内部行政行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外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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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否是工伤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7按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按《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申请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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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结论是工伤认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是工伤认定结论,你父亲的工伤认定还未完成,依照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适用此新条例进行工伤认定。你的提问中情况交待不太清楚,既然复议机关责令重新取证作出工伤认定,估计应属于工伤,此时按新条例,工伤待遇略有增加。但若是遭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且是你父亲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则不属于工伤,这对你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在此可考虑此损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行政给们造成的损失,可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