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8:23:07 477 人看过

一、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是什么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是: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应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三、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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