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被执行人范围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41:24 370 人看过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法律规定的几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主要是指政府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对其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票、应收账款等财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4)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限制出入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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