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海关罚款,没收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追回不能没收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格,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特殊减免税,暂停或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执业或者吊销报关员执业证书或者拒不接受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
2.拒不接受海关对人身自由的行政限制的
3.对海关采取的措施不满意扣留、查封、冻结财产、扣留、查封帐簿和文件
4.对海关发出的退回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命令不满意
5.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函、抵押品、质押、,etc
6.对海关做出的变更决定不满意,资质证书和其他证书的暂停和注销
7.对企业的分类和海关根据分类作出的管理决定不满意
8.认为海关非法收取延迟报关费等费用监管手续费,或者非法要求海关履行其他义务
9.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向海关申请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书,依法向海关申请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登记,或者向海关申请报关、报检、放行等海关手续,但海关未依法处理
10.海关在申请海关时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11.在完税价格审批、税收规则分类、原产地等方面存在异议(税务纠纷),适用税率和汇率、延期、减税或免税、征收、追缴、补税和退税、征收滞纳金、从银行账户分配税款、,拍卖或者变卖财产抵税等税收行为
12.海关认为其他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抽象审查范围,可以与复议一并提交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认为海关总署和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海关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
2.规章不属于抽象审查的范围
2。行政复议申请书(一)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的资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他公民申请行政复议,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被申请人的决定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海关总署所属海关为被申请人
(四)复议机关的裁定
1.对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应当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五)申请复议的方式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三、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复议
2.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检查权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证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被申请人认为复议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复议案件公正审判的关系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撤回
5.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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