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纠纷怎么处理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22:12:51 436 人看过

一、安徽拆迁纠纷怎么处理的?

拆迁补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安徽拆迁补偿纠纷委托律师起诉的费用是多少?

拆迁补偿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律师收费标准是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参考依据如下:

1、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是4-6%。

2、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是3-5%。

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是2-4%。

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是1-3%。

5、1000万元以上,收费比例是1-2%。

三、安徽拆迁补偿纠纷起诉后原告有哪些权利?

1、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当事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4、当事人有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权利。

5、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6、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7、原告在诉讼中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8、当事人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

9、当事人可查阅庭审材料。

10、当事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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