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00:50:15 173 人看过

法院案件审理前被扶养人死亡的处理办法:

1、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被扶养人死亡,则终结诉讼;

2、若涉及非人身性的财产纠纷,则需先中止诉讼,确认是否有继承人参与诉讼,若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终结诉讼;

3、其他处理方式。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继承

转继承需要具备这些要件才可以。1、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2、继承人死亡之前并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明确说明要放弃继承权。具有这些条件可以发生转继承的法律效果。转继承人转给继承人的继承人。但是,若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处分已经对自己的财产,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二、遗产分配有什么类型

遗产分配有以下类型:

1、遗嘱分配。遗嘱继承体现了意义自治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遗嘱继承:无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2、遗赠分配。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要求,还要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有效的遗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必须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必须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受遗赠人必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3、遗赠扶养。受扶养人享有按照协议请求受扶养人和接受受扶养人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受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有权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的义务,在遗赠人死后安葬遗赠人。

三、行政案件诉讼中断后如何恢复?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怎样恢复审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的情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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