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有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05:24 389 人看过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应当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至于其为何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本人还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在商品交换较为发达的国家广为流行的自动售货机,之所以可视为一种要约,原因在于其自动售货机的设置,必为特定的人所为。消费者虽可不必了解何人为真正要约者,但只要按指示投币入机,完成承诺行为,整个合同的成立及履行便可由机器自动完成。

(2)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须具有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3)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有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的目的——订立合同。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表示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向具体的企业、公司、商号或个人直接发出要约。特定的人并不限于一人,有时要约人欲出售一批货物,他可以向若干个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甚至可以同时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柜台陈列的标价商品、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等。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由于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这样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总之,只有在要约的内容中包含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为内容是确定和完整的,一旦对方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至于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要约人应当尽可能地在要约中写明这些条款。要约的内容越齐备和充实,则越有利于承诺人迅速作出承诺。如果缺少某些次要条款,也会使承诺人提出反要约,从而使合同不能迅速地成立。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而且须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当然对话要约则不存在送达问题,只要求要约人(包括其代理人)应当将要约的内容告知受要约人,使其了解其内容。而对于非对话要约,则应将要约的信件送达到能够为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际拆阅了这些信件或文件,则不必考虑。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以真实的意思作出表示接受要约的承诺后,一项要约才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0日 0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不得撤销的条件,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要约不得撤销的条件要约不得撤销的条件: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对于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通则认为,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则可以推断该要约为不可撤销。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承诺期限不足以显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则可以推断该要约并不是不可撤销的。二、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其生效后要约人受要约所表达的意思表示拘束,此时要约对要约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其作出
    2023-02-27
    392人看过
  • 要约成立具备的条件,要约失效的原因
    要约成立具备的条件包括要约应当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其须有订立合同的妈的,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五个方面的内容。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要约的撤回、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等原因。一、要约成立具备的条件要约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5.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二、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
    2023-06-04
    409人看过
  •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的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惟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此点在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例如,甲对乙称“我正考虑卖掉祖传家具一套,价值10万元”,此举并非要约,若称“我愿卖掉……”则表明其已决定订立合同。(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一、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
    2023-03-04
    84人看过
  • 需要注意哪些要约生效的条件
    要约生效要符合以下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一、合同甲方乙方怎么定?合同的甲方乙方的确定是由于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等方式订立,所以一般发出与他人订立合同意向的要约的是甲方,而接受要约,作出承诺的是乙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合同的订立程序的阶段有哪些合同的订立程序有两个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要约又称为发盘
    2023-04-04
    323人看过
  • 约定解除条件是否需要通知,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有效
    约定解除达到条件是否需要通知分情况确定,如果双方中一方出现想要解除合同的情形,那应当通知。如果双方无意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后无需通知。约定解除条件有效,解除合同的事由随着合同设立而生效。一、约定解除达到条件是否需要通知约定解除达到条件是否需要通知分情况确定。具体有两种情况需要界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由于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便不再需要做出通知。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法定解除权,按法律规定,是需要通知对方的。另外,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2023-04-26
    320人看过
  • 要约承诺失效条件是怎样的
    1、要约失效条件:(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失效条件:(一)承诺撤回(二)承诺超期(三)承诺延误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两者的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必须要具体明确,而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内容相一致;3、能否撤回、撤销不同,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是可以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
    2023-03-20
    492人看过
  •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生效需要签字盖章吗
    一、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的条件如下: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二、要约生效需要签字盖章吗要约生效不一定需要签字盖章,合同一般需要盖章,但并非必须有盖章合同才能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合同的,双方可通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方式订立合同,只要能够体现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
    2023-05-06
    418人看过
  •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要实现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怎样定立要约的有效期要约的有效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约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2、要约在承诺期限届满前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自被拒绝或者撤销时失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23-08-10
    365人看过
  •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以及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其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即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二、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必须要批准、登记。三、合同生效的法条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法条包括《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
    2023-04-30
    58人看过
  • 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法律效力有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约定合同的所附条件的特点?(一)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二)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2023-02-19
    181人看过
  • 修改后的要约对原要约的条款是否有效?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以下情形来判断:1、要约实际送达特定要约人时,要约具有法律效力;2、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3、承诺要约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出任何变更,这是一个基本原则。问: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答: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2023-07-16
    278人看过
  • 具备什么条件要约才生效
    (一)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二)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三)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的时,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
    2023-02-19
    71人看过
  • 电子合同要约生效需要具备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一、正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
    2023-03-28
    301人看过
  • 中石油已达要约生效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22日,辽河油田(000817.SZ)流通股净预受股数35314709股,占全部流通股总量的17.66%。即在8个自然日内,辽河油田已经达到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根据辽河油田在15日公布的控股股东要约收购流通股报告书的表述,如果在12月14日收盘前不出现大幅撤回预受股份情况,辽河油田将终止上市。否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也不再有效。而截至同日,锦州石化(000763.SZ)净预受股数为9973814股,与不少于3187.5万股的要约生效条件仍有较大差距。实际上,22日是进入要约收购期以来预受要约股数最高的一天。仅在当天,辽河油田就有151户预受要约股数32316966股,锦州石化也有47户预受要约股数9308099股。隐隐约约中,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开始行动的迹象。据辽河油田第一大流通股股东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人
    2023-06-09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简述依据生效要约条件的条件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18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 要约生效的具体程序?要约生效条件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7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进行要约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要约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要约的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之后是需要依法履行的。
    • 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
    • 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悬赏广告是要约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要约有效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庆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对于要约应否向特定的人发出,大
    • 要约的条件有哪些永久的要约是怎样的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不是的,要约的约束力也是有期限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