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级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立法规定,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经研究,对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仲裁委)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如下调整: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下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继续由省仲裁委管辖,其他原由省仲裁委管辖的案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从5月1日起,由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省部属、部队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直属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参加省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企业(行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执行。发生于5月1日前、劳动者于5月1日后申请仲裁的,是否受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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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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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和受理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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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监察和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监察和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多方代表组成、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办事机构。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受案范围和监察内容来看,两者的管辖范围有所不同,但对于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费,以及对行政处分不服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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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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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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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