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纳税年内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损失总额,不管前五年是否发生全部损失,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前五年发生的损失总额,如某企业在2000年收入200万元,但1994年发生20万元损失,1995年发生10万元损失,1996年发生1万元损失,1997、98、99年发生45万元损失,20000年的收入可以弥补1995、97、98、995年发生的损失,其他年度没有弥补的损失,即使19996年的损失不能顺利弥补。无论是否纳税年度赤字,纳税人都必须填写《赤字补充明细表》,反映以前年度赤字在本年度的赤字补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明细表和表和相关资料一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例如小微企业判定)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
401人看过
-
弥补企业亏损年限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134人看过
-
弥补企业亏损年限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5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怎么填
415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弥补亏损的所得税筹划
448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问题
241人看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
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是怎样计算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纳税年内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损失总额,不管前五年是否发生全部损失,本年度的收入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怎么计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发生全部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
-
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怎么样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发生全部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具体怎样计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发生全部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
-
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怎么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发生全部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