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是遗产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1:42:32 491 人看过

与人身有关专属性财产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这种性质决定,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间对生存的接受给付权利人必须为给付,不给付的构成违约,权利人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如权利人死亡,就给付义务人尚未给付的部分,不能构成权利人的遗产,权利人的请求权也不能继承移转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也正是基于此点,在民法典理论上认为这种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的权利不属于继承之标的;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也把这类与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生活费、残疾补助金等以享受人死亡为终止给付的条件,即对已领取但尚未用完的费用可以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对未领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给付部分)的权利,不能由其继承人作为遗产继承。

例如,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租赁合同的承租权、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债务、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也不属于遗产。

一、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专属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吗
    债务人不及时的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有代位权向次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要求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抵消。所以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一、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受到代位权行使的限制;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4、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消灭。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效力有哪些呢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023-04-01
    73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专属管辖是什么部门
    债权债务说明是存在合同关系的,所以关于合同的案件的管辖权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都是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合同的履行地法院,还可以是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法院管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1
    368人看过
  • 债权人和担保人是债权债务关系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借贷关系。债权人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三、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
    2023-03-13
    186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区分:债务与债权的法律关系分析
    债务和债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享有债权的一方具有要求另一方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权力,而负有债务的一方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承担或不承担一定行为;其次,债权属于民法上的权利范畴,而债务则属于民法上的义务范畴。债务和债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享有债权的一方具有要求另一方(即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权力,而负有债务的一方则有义务按照约定承担或不承担一定行为;2.债权属于民法上的权利范畴,而债务则属于民法上的义务范畴。 债 权 与 债 务 的 产 生 与 履 行债权与债务是民事活动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之一。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是指债权人请求其履行的债务的义务人。债权与债务的产生与履行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债权与债务的产生主要涉及合同关系、侵权行为和无因管理等方面。在合同关系中,债权
    2023-09-12
    315人看过
  • 股票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属性?
    股票是债权债务的凭证,债权债务凭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凭证,如票据、债券。另一类是所有权凭证,如股票。股票是股份制公司签发的所有权证书。它是股份公司向各股东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作为持有股份和取得股利、红利的凭证,股票只反映资本的所有权凭证,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股票不是债务凭证。股票质押就是股权质押吗股票质押就是股权质押。股票是股份的书面凭证,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权利,股票质押和股权质押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公司法》规
    2023-07-01
    168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性质属性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劳动债权。(三)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公司破产了欠个人的钱怎么处理公司破产了欠个人的钱处理方法如下:1、破产人
    2023-03-13
    404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组织);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异物归还借钱人的人(组织)。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组织)。
    2023-02-04
    461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特定身份问题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和债权人要怎么处理1、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则债权人在重组日,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应当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债务人,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债权人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民法典》
    2023-07-10
    323人看过
  • 代位权次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代位权诉讼提起之后,债务人不得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再作出处分,债务人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就会构成对代位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排除。再者,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一、主债务异议成立诉讼表决被驳的情形有哪些主债务异议成立代位权诉讼被驳的情形主要是因为没有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满足以上的情形的,代位权不成立。二、代位追偿被起诉了怎么办如果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直接向原告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诉讼中,被告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当直接向被告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
    2023-03-30
    215人看过
  • 债务人与代位权债务人具有怎样的关系
    次债务人和债务人在代位权中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次债务人需要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与该义务相关的从义务;而债务人依法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和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的特点如下: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代位权的成
    2023-03-30
    169人看过
  • 如何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
    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务人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2、权利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代位权、转让权和撤销诉权;债务人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权无效抗辩权。破产宣告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律效力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3-07-07
    422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知悉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有效性?
    1、债务人不知道债权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债权人转让债债权的,应该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合同仍然是有效的;2、国有企业债务人认为债权转让有损国家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无效。对国有企业债务人而言,不管债权人有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只要认为转让行为有损国家利益的,提供相应担保后,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个人债权转让有效吗个人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个人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其次,转让的债权还需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不得转让的债权;最后,债权转让还需要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
    2023-07-24
    327人看过
  • 债务重组的性质及与破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债务重组的性质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二.债务重组与破产的关系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
    2023-04-29
    387人看过
  •  遗产继承人与债权人如何处理债务
    夫妻一方过世时,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如果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欠下的,那么另一方应该承担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这些债务是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该先用遗产的实际价值来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可以自愿偿还。夫妻一方过世时,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欠下的,那么另一方应该承担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2.如果这些债务是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该先用遗产的实际价值来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可以自愿偿还。 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何处理?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023-08-27
    13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和债权人的债务关系是一样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02
      (1)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定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认定标准是留置物与债权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关系。 (2)担保法解释第109条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担保法解释降低了担保法所规定的留置权牵连关系认定标准/牵连关系的构成已不限于债权和留置物来自于同一特定合同关系;
    • 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4
      债务要根据国家债务法来定谁会继承你的债务,所以问题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有何规定答案如下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12条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解释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债权专属于债权人自身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站在法律的角度下来看,您是已婚家庭应与夫妻一起承担共同财产,无论是否是债务,您的爱人有责任,并且有义务与您一起承担
    • 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规定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12条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解释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本债务承担与债权人同意性有关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27
      并存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