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极度困难,执行难题如何攻克?宣威市创出了一条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在成功化解执行积案的基础上,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正义。
宣威市144.25万人中城镇贫困人口1.3万人、农村贫困人口36.8万人,贫困比例达到了27%,反映到法院执行案件中,呈现出以下难题:一些执行人自身处于贫困中,侵犯他人权益后无力承担法律责任,难以履行判决;一些受到侵害的人本来生活就贫困,再受到身体伤残或财产损害后更是雪上加霜,急需赔偿金维持生活,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由此形成。截至去年9月,宣威市人民法院尚未执结的501件积案中,申请人急需赔偿金而被告人无力支付的案件就有127件,比例超过了25%。
如何破解执行难题,如何缓解涉诉特困群体由于遭遇执行难而带来的生存、维稳、信访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宣威市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开始探索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宣威市政府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在领导小组下设执行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并在宣威市法院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市财政划拨50万元作为此项工作的启动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5万元资金注入到救助基金里面来。在建立救助金募集制度的同时,宣威市还首次向社会各界募集捐款81万余元。
在具体的操作中,对遇到执行难的特困群体,申请执行人在低保线以下或边缘的享受农村低保,民政部门预留100个农村低保名额;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村户口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代缴医保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户口救助对象,纳入城镇医保,保险费由财政负担;对患大病的特困群体,在享受医保救助和民政大病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救助金救助;对因火灾、泥石流等灾害房屋需要搬迁的,经民政大灾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救助金救助,每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5000元,若遇特殊情况,可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适度增加。
目前,宣威市已执结积案286件,占总积案578件的49.48%,救助142件,救助案件占未结积案578件的24.57%,发放救助金66.4万元,其中纳入低保74人、纳入医保11人,189名涉诉特困当事人成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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