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4:23:04 328 人看过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阶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时给予生活保障。主要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等。这里,主要讲一讲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又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我下面讲的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无论在任何国家,养老保险都是依法规范并以社会保险形式所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其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覆盖范围、制度模式、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基金筹集、管理体制等方面。

养老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互济性。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口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仅仅依靠家庭和企业或单位养老的传统格局已经难以维持。所以,必须由国家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大数法则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企业负担和分散风险。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互济。

三是普遍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所有劳动者,由于养老保险的范围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所以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世界上凡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制度组织实施的。

二、养老保险的由来和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和成果,又是阶级斗争的结果。社会保险制度最早始于德国。在德国,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基本的生存权利,进行长期的斗争,斗争的内容就包括解决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等问题。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采取了鞭子加白糖的政策,一方面对工人运动进行血腥镇压,另一方面认为镇压不是唯一途径,还应改善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以维护其长期统治地位,并于19世纪80年代,第一次以帝国议会法令的形式,制定并公布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法,成为社会保险的创始人,同时也标志着社会保险从此进入了国家立法的阶段。

进入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危机四起,生产下降,企业破产,银行倒闭,经济萧条,许多国家,比如奥地利、英国、瑞典、美国等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从时间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年—1966年,这十年为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阶段。其主要标志为:一是全面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二是普遍建立了企业保险机构;三是全面开展了企业保险业务。

第二阶段,1966年—197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破坏阶段。一是管理机构被取消,二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给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三阶段,1976年—1986年,这十年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6年,文革结束,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工人的退休条件,待遇支付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并一直执行到现在(2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对于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阶段,1986年以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高阶段。针对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险层次单一、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一是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二是实行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改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一方负担为多方负担。

三是改革了养老金计发办法。

四是建立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模式。

在不断改革和试点的基础上,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7)26号文件,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其内容很多,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1、统一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到20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要实行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开、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基本生活等原则,要把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2、统一和规范费率

统一和规范费率是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文件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xxxx;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xxxx,1998年起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02年个人缴费为xxxx,2003年个人缴费微%,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xxxx,有条件的个人缴费提高速度还应适当加快。

3、个人帐户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是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xxxx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4、实行新的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实行统一制度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执行原待遇标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直接进入新

制度,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对于中人,即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即中人实行过渡办法。

三、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宁城县社会保险工作始于1987年,十几年来,养老保险由国有企业扩展到集体、私营、个体企业,险种由养老保险扩展到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把新办企业、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面工作的主攻方向,从造成断保的源头抓起,在职工下岗、分流、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介入,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10xxxx,参保职工1686xxxx,实现了全覆盖。参保离退休人员464xxxx,参统率为10xxxx。

二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规范了职工工伤、生育的申报、审定、鉴定、待遇支付等一系列环节和手续,保证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20xxxx,参统职工1404xxxx。

三是及时足额发放了离退休养老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本着就近、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全县设立了4xxxx养老金发放点,为每人办理一个存折,离退休人员可以随时凭折领取。2002年,共发放离退休养老金251xxxx元,发放工伤保险金8xxxx元,发放生育保险金3xxxx元。

四是退管服务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管理体制的同时,按照国务院一外三化的要求,积极筹建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为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管理服务社会化体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我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推进
    1.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必须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推力,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同时要大力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水平。目前农民收入偏低,城乡有一定差距,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33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投入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方面基本缺位的现状。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政府不仅要给予保险金政策方面的优惠,还需要给予农民一定数额的直接经济补贴。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
    2023-05-05
    259人看过
  •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研究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物质条件,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是社会保险工作的起点和首要环节。法律制度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所做出的设计和安搏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法律制度安排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来看,还必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对象的范围,完善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会保险税(费)负担的比例,改革筹集方式并拓展基金筹资渠道。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安排;完善;创新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是指由法定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税)的法律行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稳定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首要运行环节。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社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构成,与此相对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也可分为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社会保险基金。本文仅就基本社会保
    2022-04-29
    109人看过
  • 我国社会抚养制度的变革
    社会抚养标准有:1、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发生育证明;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3、法定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6、非法多生一个孩子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两到三倍征收。山东一胎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要求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核实后报送县级
    2023-07-17
    192人看过
  •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构成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补会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4-04-26
    221人看过
  •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之我见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特点是:以城镇职工为主、以单位提供保障为主,实行广就业低工资辅之以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的模式。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发展。建立了有别于原有社会保障的新模式。体现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已经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实施。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1.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制约保障功能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项目主要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不能满足更多的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要。失业保险制度仅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四种具体情况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亏损而暂停发放工资的职工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障。其他经济性质企业的职工则更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2.基金收缴困难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近年来,由于企业效益下降资金紧张等原因,
    2023-06-06
    151人看过
  • 我国社会优抚制度是怎样的?
    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社会优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社会优抚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优抚优待的法规,如1950年颁布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民兵兵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第5个规定,建立起了以军人及其家属为对象的优抚制度。当时的规定主要涉及优待和抚恤问题,后来逐步扩*到安置、养老等措施和服务上。1981年和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了《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
    2023-06-07
    94人看过
  • 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是一种新的类型。20世纪社会主义首先在不发达国家取得胜利,不发达国家原先国内民主政治、政党政治传统薄弱,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后又长期处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国内外阶级斗争尖锐复杂,这都影响到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建设,或者给政党制度的建设打下深刻的烙印。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前长期处于沙皇君主专制统治之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出现无产阶级的社会民主工党、小资产阶级的社会革命党、资产阶级的立宪民主党等。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后,立宪民主党和社会革命党执掌政权。几个月后,В.И.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发动和领导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了立宪民主党和社会革命党的临时政府,建立了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十月革命前,布尔什维克党曾于9月间与从社会革命党中分化出的左派社会革命党建立联盟,并有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被吸收参加领导十月武装起义,
    2023-04-24
    200人看过
  • 社会稳定的基石——日臻完善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从1950年到1956年,年轻的共和国以极大的努力,消除了旧中国留给我们的高达50%的失业率。然而,失业保险并没有形成制度而延续下来,失业的字眼曾在我国消失了几年。进入改革开放年代,我国先是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继则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继则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既保基本生活,又开展培训,促进再就业,是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色。它对我国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企业改革、实现减员增效、发展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60多万个,参保职工达7928万人。1998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158万人,其中63万人当年实现再就业,当年还对149万个企业内困难职工发放了一次性救济。从1986年到1998年,全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达1580万人,累计实现再就业人数达821万人。失业保险
    2023-06-07
    354人看过
  • 我国监狱制度主要内容
    一、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二、监狱的设置及其机构人员监狱的设置主要包括两种:(1)监狱。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的场所。监狱可以分设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女犯监狱应当由女性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进行管理。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及刑期长短,监狱还可分为重犯监狱和轻犯监狱。(2)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3-04-25
    348人看过
  •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已满多少周岁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六十周岁。一、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年龄条件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不满1
    2023-03-31
    328人看过
  •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与借鉴
    □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要坚持社会保险制度法定化□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老龄化和部分就业的社会发展趋势。□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中央政府职权,应纳入中央财政管理。1月25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社会保险法治国际研讨会上,主题为《德国社会保险制度考察报告》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会后,记者采访了该报告的撰写人——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室戚东祥处长。■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制度最完善和复杂的国家之一记者:戚处长,你好。我国已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其中仍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你们的《德国社会保险制度考察报告》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写成的?戚东祥:2004年10月下旬,为借鉴欧洲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有益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组织考察组,赴德国考察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立法情况。参加考察的成员有学者及实
    2022-04-26
    198人看过
  • 我国的审判制度主要有什么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审判制度,主要包含如下几项议案:1)双重审理终结制度,即一个司法程序必然经过两次评审方能宣告终结;2)审判过程的公正公开原则,以此确保所有诉讼参与者获得公平对待和充分的权利保障;3)法院享有对案件的审判权及裁决权;4)被告享有充分的辩护权,而人民法院也必须对此予以保障;5)建立完善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严格遵循相关法规;6)参考法律的特别规定落实其他细节事项。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对于大多数案件,审判流程都体现了双重审理终结的原则。同时,所有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时,只要未受到特别规定(需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其审判过程均应保证公正透明地进行。此外,当事人拥有合法的辩护权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人民法院负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包括为具备能力的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支援。最后,我们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则需要遵守,如参照法律的特殊规定执行某些细节问题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
    2024-05-04
    75人看过
  • 我国形成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27日刊登了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专家认为,办法将社会救助上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解决急难问题构建起完整严密的安全网。告别碎片化,救助制度走向规范统一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底性制度安排,一旦出现缺漏即意味着会有人马上陷入生存危机,因此是关乎社会底线公正的客观标志。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某说。我国社会救助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长期以来,还存在体系不完善、制度碎片化等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守住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底线已成为社会共识,必须作出制度性安排。《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郑认为,办法体现了社会救助
    2023-06-07
    479人看过
  • 解读我国农业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国十条和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涉农部分予以规范。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开启了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前奏;2004年~2010年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蓬勃发展的阶段,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发展农业保险,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并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这些文件构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正式制度,为其发展提供了制度约束和方向指导。2004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呈现持续萎缩的状态。直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台,才开始扭转其停滞甚至倒退的发展状况。该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这表明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补农
    2023-04-23
    7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我国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4
      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2、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性不强、制度转移衔接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等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及转移衔接的制度规定、扩大基金投资渠
    •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
      、社会保险,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3、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使人能活下去。社会救助的项目有:就是社保,含五个险种;2、社会救助:是由政府对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给予救助,雪中送炭,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城乡特殊对象
    •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尚有待建设。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央与地方社会保障权责划分不够清晰,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不健全。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暴露。同时在法律条文制定方面,仅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法规或由地方出台改革方案,这与社会保障法应有的地位不相称,有时还会产生部门规章之间不衔接、地
    • 我国社会保障法中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1
      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时间、范围和水平差异甚大,因而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各国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定义为: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这项定义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
    • 我国社保怎么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1
      对社保制度的规定: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并且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