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行使委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8:07:52 260 人看过

1、概念:

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保险委付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自十五六世纪以来,它为各国海商法所确认并付诸实施。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日本商法典》等也作了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条件大致相当。

2、适用的条件:

在哪些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行使委付权呢?各国法律均有规定。概括起来,包括如下几项:

1)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是委付的前提。

当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求偿或者按全部损失求偿。若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是委付。

但前提是保险标的物必须是依法确定为推定全损。若推定全损并不成立,仅有被保险人对全损的期望或理解并不意味着享有委付的权利。委付是否适用于实际全损呢?一般认为,既已发生实际全损,被保险人委付对保险人而言并无任何意义,仅需按合同依约要求赔偿即可。

2)委付是一项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

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委付一经承诺便成立有效委付合同,保险人一般不能撤回。但保险人并不总是愿意接受委付,因为接受委付的保险标的并非都对保险人有利。例如,船舶优先权就始终依附于船舶,假如保险人接受委付则有可能承担随之而来的债务。为公平起见,各国法律均赋予保险人有接受委付和不接受委付出的权利。但该项规定并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利。换言之,保险人无论是否接受委付,都应按全损赔偿。我国《海商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而英国法已作肯定规定,即只有在被保险人不委付保险标的时,保险人才按部分损失赔偿。

3)委付财产的接受包括权利和义务。

保险人接受委付后既取得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也承担财产的相应义务。法律禁止保险人只接受财产权利而不接受财产义务,或被保险人只委付财产义务而不委付财产权利。因此,委付必须是全部的,无保留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4)委付被保险财产的整体,而不是一部分。

委付不得保留,即不得仅就保险标的的一部分申请委付,而对另一部分不适用委付。

3、行使的方式:

被保险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委付,并及时向保险人寄送委付通知(NOTICEOFABANDONMENT)。被保险人一方面有权等待一段时间以获得对损害的全面评估,再决定是否委付。另一方面,委付应在知悉委付原因后一定期间内进行。被保险人不得无限期等待,静观其变。

有关委付通知的方式,均可采取口头或书面通知方式,或者两者并同。但在我国实务上,委付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保险人无论接受和否,都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决定送给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采取办法减少损失。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便不得撤回。

委付一经成立,被保险人必须将委付财产或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及担保物权、债权等转移给保险人,就象是被保险人的标的出卖给保险人一样。保险人处理保险标的的所得,无论是否超过其赔偿数额,均归其所有。

至于保险标的上的物上请求权是否也随标的一起转移给保险人呢?一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不过这种转移不同于保险人在一般赔付中取得代位求偿权。因为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所得假如大于对被保险人的赔付,多出部分仍顾归保险人,而并非交给被保险人。

当然,被保险人适用委付的根本目的是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必须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其全额赔付。保险人因接受委付后必须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保险人相关文章
  • 在哪些条件下就必须行使代位权呢?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条件下,才能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以债权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并且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一、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要求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
    2023-06-23
    398人看过
  • 被刑拘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
    一、被刑拘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被刑拘了可以取保的条件如下: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取保候审必须交保证金吗取保候审不是必须交保证金,因为取保候审犯
    2023-05-22
    10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委托人可以
    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授权委托人可以两个吗可以,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授权两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若未独立授权,则需要两位受托人同时到场签字;若分别授权,则享有相应权限的代理人到场签字即可。不建议
    2023-08-17
    249人看过
  • 哪些条件下下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进行清算:1、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3、公司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4、人民法院依股东申请解散公司;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法院进行公司清算有什么作用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由股东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
    2023-07-28
    336人看过
  • 不足额保险条件下的保险代位权的行使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中特有的法律关系,其目的是使第三者不能因为保险而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或合同责任;同时可以使被保险人能及时获得保险补偿,但又避免其双重获利。因此,保险代位权是保险补偿原则所衍生的另一重要原则。我国《保险法》、《海商法》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保险代位权均有规定。根据保险代位权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赔偿了被保险人之后,被保险人在获得的赔偿范围内,将其对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者的索赔权当然地转移给保险人。因此,如果保险人没有赔偿被保险人,则不产生代位权问题,也就不会产生保险人的代位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索赔权谁优先行使的问题;如果在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且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则全部转移给了保险人,此时,也不会产生上述两种权利谁优先行使的问题。但是,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之后,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4条、《海商法》第2
    2023-04-23
    78人看过
  • 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条件是什么?①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了有效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可以确定或者可以确定。③确定了保险风险的种类和范围。④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保险费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023-05-31
    275人看过
  • 司法机关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逮捕
    一、司法机关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逮捕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二、不予批准逮捕的
    2023-04-20
    102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一般保证人行使?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有没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法律规定,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2023-07-07
    312人看过
  • 哪些条件可以使刑事处罚被免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有6点: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免于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有何区别免于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作出机关不同和针对对象不同。免于刑事处罚的作出机关是法院,免于起诉的作出机关是检察院;免于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免于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
    2023-07-01
    100人看过
  • 哪些条件可以买工伤保险
    参加工作了可以由用人单位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劳动局工伤保险购买流程工伤保险一般由单位替员工代为买卖。劳动局的是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的,五险中的一种,是政府保险。保险公司的是单位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的,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2023-08-02
    335人看过
  • 委托组织应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一、失职渎职罪的主体: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中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
    2023-03-08
    320人看过
  • 委托收款在哪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一、经济诈骗罪构成要件经济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对象是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骗取巨额财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二、走流水账犯法吗正常转账流水,不违法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
    2023-03-05
    99人看过
  • 哪些条件下房屋会被执行?
    1、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房屋买卖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
    2023-07-05
    305人看过
  • 哪些债务人可以使用汇票进行支付?
    汇票债务人包括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他们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如果对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区别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区别:1、银行出具银行汇票,企业出具商业汇票。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2、根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兑的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
    2023-07-06
    35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签定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更多>

    #被保险人
    相关咨询
    •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以以下哪些名义向保险机构支付保险金、保险费的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险后,被盗微波炉一台,价值2000元,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其家中本无电视机,却谎称家中有一台价值1万元的彩色电视机被盗,骗取保险金。;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仓库投保企业财产险后,没有发生仓库被盗事件,而故意制造仓库被盗的假现场,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
    • XX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09
      不安抗辩权的执行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
    •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行使追偿权是有义务要执行哪些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9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行使追偿权时的义务主要有:一、在获得保险人赔偿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了赔偿,不能放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人是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已经支付的保险金。如果在保险人没有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就不再赔偿了。二、保险人
    • 公安局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抓人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22
      公安机关在必要条件下,可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拘传,并对其进行盘问。根据我国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被指控有犯罪行为,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关于公安局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抓人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取保候审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办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