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合同的有补偿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7:30:12 152 人看过

一般不会有,退休返聘,那么,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经济补偿金,是针对劳动关系才有的。

当然,如果合同当中有约定例如补偿金、违约金的,也可以要求按照合同履行。

一、退休人员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不属于工伤。退休聘用人员与单位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若该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因此,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需追究企业责任,应根据企业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视情况予以认定。

因此,如企业返聘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包含原已在贵单位工作的或首次外聘的),应与其签订雇佣合同,企业(雇主)可依照雇佣合同的约定终止或解除雇佣合同,且不受劳动法律调整。企业无须按照劳动法给予该类人员福利待遇(如无须购买社保,没有医疗期待遇,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二、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应该怎样赔偿

法律法规对于这一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出现争议。如果实践中认定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走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工伤,按一般人身损害来处理。据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可能都倾向于认定为非工伤的结论。比较特殊的是上海等个别地区,将退休反聘职工(不论有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反聘单位或者新单位之间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受伤按照工伤来进行处理。

三、如何处理退休返聘员工发生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根据《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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