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拆迁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公租房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内其他居民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待遇,但无权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当房屋拆迁补偿金的分割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共有人”的资格?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拆迁补偿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共同居住人:,即使他们居住不足一年,也被视为共同居民。但在取得拆迁补偿后,他们一般无权要求本市其他公房的拆迁补偿份额。2。一般来说,自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因婚姻关系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也视为共同居民,可以领取拆迁补偿金;
3,公房被拆迁城市有常住户口,而且由于家庭矛盾和住房困难,这些房子没有被住房占用。拆迁时,户籍因服兵役、上大学、服刑等原因迁出公房,市内无福利房。第二,在什么情况下房屋拆迁不应被视为共同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视为共同居住,无权领取公共住宅拆迁货币补偿金:
1;
2。有购买能力但在获得单位购房补贴后仍不购买住房,且仍居住在已拆迁公房内的共有居民;
3。他们在拆除城市其他地区的公共住房时获得了货币补偿。(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在依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由拆迁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然后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购买房屋的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产权交换是拆迁人将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交换房屋的价款,并在产权交换中解决差价”,即根据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房屋的评估价计算补偿金额和被拆迁房屋的价格以及被交换房屋的价格房地产市场,解决产权交易的价差。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一般来说,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但也有两种例外:拆迁人对非公益性住房附属物,不得进行财产交换,由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房屋产权。产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拆迁哪些情形下视为同住人
383人看过
-
在房屋拆迁中,我们怎么能被视为公房的“同居者”
16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被视为特别自首?
154人看过
-
可视为同居的情况
45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房屋拆迁违规
100人看过
-
房屋被拆合同无效怎么办,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288人看过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
房屋拆迁为什么要视为同住人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8拆迁同住人的概念在公房拆迁活动中使用较多,而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没有对“同住人”的概念做专门的解释,根据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以上海市的政策作为参考,共同居住人是指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
-
为什么说因为房屋拆迁会被监视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相关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通过复议得来答复,找出违法漏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
-
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迁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拆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内产权仍未明确的),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或者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内未答复的,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人可以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后先行拆迁。因此,拆迁人确实无法与被拆迁人联络的情况下,可以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对当事人的私有房屋进行拆迁。在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内产权仍未明确的
-
房屋拆迁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4房屋被拆迁适用诉讼时效,房屋拆迁决定作出的为行政机关,适用行政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权属争议的房屋什么情况下拆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0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拆迁人提出的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