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仲裁协议的效力表现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4:21:07 279 人看过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有三方面的效力,亦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

(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

(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等等。

在涉外仲裁中,如果中国人A与英国人B约定:如有纷争应在日本依日本仲裁法解决其纷争,则我国法院应否依B之申请命A至日本仲裁亦或是为A选定日本人在日本仲裁,这就涉及到涉外仲裁契约的承认与一国法院的域外管辖权问题。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管辖权属于协议管辖权,此不同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后者的管辖权起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具有强制性,不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管辖的前提条件。虽然国际民事诉讼中也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是在特定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特定国家法律规定的种种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协议的自由度是非常有限的。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范围也有裁决权。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1998年1月1日生效)第6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不按照第5条的规定提交答辩,或者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范围提出一种或多种异议,而仲裁院初步认定可能存在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时,仲裁庭得在不影响对这种或多种异议的可接受性和实质性下决定继续仲裁。在此情况下,有关仲裁庭的管辖权应由仲裁庭自已决定。如果仲裁院不确信存在仲裁协议,则应通知当事人仲裁不能进行。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是否存在有约束力的仲裁协议作出裁定。

(三)法院的法律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如选择了仲裁即排除了法院管辖。关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为大数国家所承认。但是亦有少数国家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完全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或者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在裁决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的情况下原有的仲裁协议是否还有效,法院能否取得管辖权呢有观点认为,尽管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但原仲裁协议仍是有效的,当事人仍然不能选择诉讼的方式,而只能依原来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虽然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瑞士等国的确要求当事人重新开始仲裁程序。事实上。裁决被撤销,往往意味着仲裁庭有一定的失误,至少是仲裁庭未能妥善地行使当事人委托给他的仲裁权,如果让争议受制于相同的仲裁协议,则会挫伤当事人对仲裁员或仲裁机构的信任。对于因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争议事项没有可仲裁性等原因撤销或拒绝执行裁决的,除争议事项没有可仲裁性外,当事人如确有仲裁意愿,只能重新签订仲裁协议。相反,在荷兰、瑞典、奥地利、我国及我国台湾等地,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当事人如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只能向法院起诉。

2、另一方面,仲裁协议对法院的制约力还表现在,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所作出的有效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

3、保全程序之适用,仲裁契约有效成立后,如果遇有应提付仲裁之事项发生,固应依仲裁协议提付仲裁,但是,在提付仲裁前,一方当事人有可能趁机隐匿或消耗其资产,如为低价出卖或无偿赠与。以至于执行仲裁裁决时,无财产可供清偿,所以如若法院保全程序在提付仲裁前或仲裁程序进行中亦可执行则就可避免此问题。国际性仲裁机构的规则大多授权仲裁法庭得裁定中间性或暂时性判断,但并无执行权。对于仲裁庭所作出的保全仲裁标的的中间判断,法院是否愿干预国际仲裁程序而协助执行该判断,各国有所不同,英法均采肯定态度,美国则持否定态度。

4、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上便是生效仲裁协议的效力表现,也是生效仲裁裁决的一般效力。这同我国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是一致的,在有些国家的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当事人可就更多事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如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的负担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更多的约束力。如仲裁协议可约定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即必须依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和裁决,否则则因违反仲裁规则导致其所作裁决可依当事人申请为法院撤销与不予执行。

仲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___(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___(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___(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__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仲裁程序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准据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与仲裁协议效力密切相关的问题是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因为中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这种立法上的思维影响到中国各地法院对有效仲裁协议的理解和认识。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如果一项仲裁协议规定:凡发生争议,交付国际商会仲裁解决,其他国家法院肯定不会发生它是否有效的问题;然而按中国的《仲裁法》,中国法院曾经对它的效力持怀疑态度。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就在于《仲裁法》的影响。既然准据法对仲裁协议效力有重要意义,那么法院在处理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问题时,必然遇到的问题是: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与合同准据法能否分别适用?特别是涉外经济贸易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是否能够适用外国法或者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来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这些问题至少在中国司法系统中并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国际上,合同准据法与仲裁协议准据法可以分别适用,已经
    2023-06-06
    142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长臂”效力——论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2)
    三、非合意转让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债权让与产生纠纷的另一种情况是受让人提请仲裁而债务人要求诉讼。由于债权让与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成立与生效,因而无法通过双方在合同转让时或发生纠纷时的意思表示来推断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了仲裁合意。受让人能否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提起仲裁是决定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的基础,此时需要从仲裁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仲裁协议独立原则,以及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分析来探讨仲裁条款是否自动转让。并且,这种分析对债权让与的其他情形,乃至合同概括转让和债务承担也同样适用。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上文分析,在债权转让的某些情况下难以推定当事人的合意,这是否违背了仲裁的两大原则之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协议是否在有关当事人明确接受的情况下才能转让?受让人或非转让方的通知能否使仲裁条款继续约束债务人?债务承担之所以须经债权人同意,乃是因为债的关系
    2023-06-06
    405人看过
  •  合同无效是否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即使主合同无效、终止或被撤销,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即使主合同无效、终止或被撤销,仲裁条款仍然有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决。 【 仲
    2023-10-06
    392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内容及其效力
    仲裁协议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意思表示。按其外在形态和订立时间可以分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独立的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内容按照仲裁法规定,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协议有明确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内容。该仲裁的意愿确定无误,如果协议写发生争议既可申请仲裁,也可提起诉讼则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事项。指双方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内容。为便于争议全部彻底解决。仲裁事项应该尽可能宽泛,具有包容性,如写因合同引起和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仲裁事项过窄(如合同部分纠纷),可能使同一案件须通过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审理,增加了诉累和扯皮。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由于新组建仲裁机构一律为地名加仲裁委员会字样,因此,当事人签订仲裁机构名称时,一定将名称写准确,不要随意添、减字,变更名称。如将名称写成北
    2023-06-06
    398人看过
  • 仲裁仲裁的效力有异议吗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正是因为存在两种情况就需要区别对待了。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2023-08-05
    400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仲裁机构的管辖。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权并赋予仲裁机构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的情况下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终局决定权: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8」27号中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解释》再次明确了法释「1998」27号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2023-06-06
    335人看过
  • 股东之间申请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出现异议的怎么办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与当事人诉讼权的处理有关,其效力与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有关,因此仲裁协议的异议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第二,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第三,应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方面,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其实体答辩期限内提出,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第2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至于其他有关管辖权的异议的提出期限,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由于仲裁法
    2023-08-18
    320人看过
  •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与合同效力
    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一、若是签订技术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仲裁吗不适合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在实践中签订合同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出现,但在签订合同后,也有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产生,而合同纠纷非常多的,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的,而仲裁机构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十六条仲裁
    2023-03-09
    450人看过
  • 无效仲裁协议的种类,仲裁协议如何仲裁
    无效仲裁协议的种类包括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五种情形。仲裁的基本程序为受理、组庭、开庭审理、裁决四大步骤。一、无效仲裁协议的种类无效仲裁协议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仲裁协议如何仲裁仲裁协议仲裁可以按照下列流程进行:1.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
    2022-06-29
    214人看过
  • 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仲裁协议的特征
    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是协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仲裁协议的特征是签订的当事人是有利害关系的,签订的协议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有效仲裁协议的条件如下: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达成。2.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也必须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不同意就不能仲裁。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仲裁协议,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仲裁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
    2022-06-25
    316人看过
  •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哪些?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裁决书一般是在审理完仲裁的案件之后才会出具,一般只要给予的裁决书合理、合法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如果对裁决有任何异议了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一、经济仲裁需要请律师吗经济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确定。经济仲裁裁决书从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2023-06-27
    226人看过
  • 不规范的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选择多个仲裁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2日《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的规定,该约定属于明确且可以执行,当事人只要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该仲裁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再依据当事人的文字措词,考虑当事人的立约本意,合理地确定其中一个仲裁机构有管辖权。(四)当事人仅约定了适用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没有明确指出仲裁机构的名称,而是仅约定了适用的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并不因此必然无效。仲裁规则并非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的必备条件,但是如果能够从当事人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明白无误的推导出符合立约本意的仲裁机构,那么该仲裁协议应当视为有效。在通用的仲裁规则中,除了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UNCITRAL规则外,世界各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都无一例外地写明本机构管理依本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启动的仲裁程序,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可
    2023-06-06
    219人看过
  • 仲裁调解书法律效力表现哪
    一、仲裁调解书法律效力表现哪仲裁调解书是仲裁庭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一)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二)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三)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四)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五)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仲裁
    2023-06-06
    304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了哪些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包括了哪些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
    2023-06-03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仲裁程序是指在国际商事争议中,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过程。通常包括仲裁申请的提交、仲裁庭的组成、审理、裁决和执行等步骤。国际仲裁程序具有灵活性、自主性和保密性等特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 更多>

    #国际仲裁程序
    相关咨询
    •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
    • 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
    • 仲裁协议效力的主体是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直接牵扯到仲裁庭是否享有对争议的管辖权。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界普遍认为,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权性以及其自身的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这被统称为管辖权或管辖权原则。
    • 仲裁裁决的效力表现在什么地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上诉效力到底是怎么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因而是有效的该条款既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又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双方事后未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则根据该条款,有关争议不能由仲裁机构仲裁,而只能由法院管辖该条款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仲裁条款,而是一个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条款即使该条款中有关仲裁的约定部分无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上诉并不影响整个条款的效力,即这个条款关于“所有因此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