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河南某助力车有限公司委托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10:41 350 人看过

原告刘某。

被告高某。

被告河南某助力车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高某、被告河南某助力车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30元减半收取31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审判长陈晓菲

审判员赵宜勇

代理审判员李建涛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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