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评残等级标准
工伤评残等级标准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
196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
工伤评残等级标准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
196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工伤评残等级标准。
符合工伤评残等级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
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评估眼部受伤
418人看过
-
八级伤残眼睛评定标准
161人看过
-
工伤评残标准中手指残疾的评定方法
70人看过
-
工伤导致眼睛残疾的伤残等级评估
113人看过
-
工伤是眼部残疾属于几级
136人看过
-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工伤残疾鉴定如何申请
313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残疾是一种心身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由于躯体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碍,不能或难以适应正常社会的生活和工作。因病致残称病残。因伤致残称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
残疾人眼睛残疾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二级残疾 双眼球缺失;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三级残疾 双眼盲目4级;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双眼视野≤8%(或半径≤5°); 四级残疾 双眼盲目3级;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五级残疾 双眼低视力2级;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1级; 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六级
-
-
残疾等级标准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评定眼睛工伤有什么标准?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4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2、双眼视野≤8%,(或半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