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属于什么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1:45:23 176 人看过

荣誉权的适用规则对于法院裁判至关重要,即使没有诽谤或损害名誉的行为,仍需适用荣誉权规则以实现救济。学者对荣誉权性质的认识不一致不能舍弃已有规则,而荣誉称号的不规范性证明了荣誉权规则的必要性。因此,荣誉权是存在的,社会需要该规则的存在。

针对荣誉权案例,法院应如何适用名誉权的规则而予以裁判呢?该案中市教委并没有实施诽谤诋毁等损害名誉权的行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只有适用荣誉权的规则才能对其救济。法院的判决也是按侵犯荣誉权的规则而做出的,即“……为其恢复荣誉并赔偿受害者经济和精神损失八万余元”。

对于理由三的反驳,虽然持肯定说的学者对荣誉权的性质没有统一的认识,但仅仅由于认识没有统一而舍弃已有的荣誉权规则,那么持否定说的学者就难以推脱有偷懒的嫌疑。如果因为认识没有成熟而暂且收起该规则,留待以后认识成熟时再行规定,那么我国《民法典》从1986年颁布以来一直有此规定。

对于理由四的反驳,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的种类级别不规范,正好证明社会生活中需要荣誉及荣誉权规则的存在。如果荣誉权受到侵害,用名誉权规则不一定可以救济,如上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荣誉权是存在的,社会生活是需要该规则的。

荣誉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对于名誉权案例,法院应当根据荣誉权的规则进行裁判。在荣誉权案例中,如果没有实施损害名誉权的行为且没有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法院应当适用荣誉权的规则进行救济。对于荣誉权的性质,学者们的认识可能存在差异,但不应因此而舍弃已有的荣誉权规则。荣誉称号和奖励的种类级别不规范,正是证明了社会生活中需要荣誉及荣誉权规则的存在。综上所述,荣誉权是存在的,社会生活是需要该规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荣誉权相关文章
  • 荣誉权的特征包括什么,荣誉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荣誉权的特征包括什么荣誉权的特征包括:1.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荣誉的本身是一种正式社会评价,它是荣誉权的客体。同样,荣誉所包含的利益也是荣誉权的客体。2.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获得权指向的对象也是荣誉,因此不影响荣誉权客体的一致性。二、荣誉权的概念是什么荣誉权的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三、如何维护荣誉权维护荣誉权的方法:1.公民首先应明确荣誉权的权利内容:公民有获得得和保持荣誉的权利,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生而有之,只有当公民具备一定的优胜条件才能获得此殊荣,一旦
    2023-07-11
    95人看过
  • 民法典的荣誉权是什么,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哪些联系
    一、民法典的荣誉权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二、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哪些联系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2、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
    2024-01-23
    165人看过
  • 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在哪里呢以及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什么
    一、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有哪些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以下方面: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二、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什么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
    2023-06-19
    321人看过
  • 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
    一、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为: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因名誉权纠纷产生的案件众多,而荣誉权的诉讼相当少见,原因就是名誉权具有普遍性,侵权方式具有多样性,而荣誉权具有专属性,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方式只有剥夺他人荣誉称号这一种。二、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有: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
    2023-07-05
    124人看过
  • 撕毁荣誉证书侵犯荣誉权吗
    一、撕毁荣誉证书侵犯荣誉权吗行为人怀着恶意撕毁荣誉证书并加之侮辱,诋毁,此时行为构成侵犯荣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是国家或有关组织依据一定程序对某一特定主体的某一方面活动进行的良好评价,是公民或法人在生产劳动和各项工作中成绩卓著所受到的表扬、奖励。荣誉只能依据一定的程序予以取消,而不得诋毁或非法剥夺。而荣誉证书是具有证明和纪念意义的实物,是荣誉权的载体,公民荣誉并不能因为奖章、证书的遗失而受到诋毁或非法剥夺,荣誉侵权只能表现为对当事人享有的荣-誉权进行非法剥夺和诋毁,在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如果是无意将荣誉证书撕毁并且主观上并无诋毁之意,那么撕毁荣誉证书的行为不侵犯荣誉权。二、侵犯荣誉权的法律救济1、对权利人应当获得荣誉称号而遭受侵权没有获得的,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而被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的。
    2023-05-03
    318人看过
  • 荣誉权和名誉权一样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荣誉权和名誉权一样吗荣誉权和名誉权不一样,区别如下: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3.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是以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二、名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名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2023-07-15
    417人看过
  • 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姓名权荣誉权的区分标准是侵权利所享有的权利范围不同,名誉权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声誉从而达到贬低对方形象的目的。至于姓名权,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一、如何解决姓名权纠纷(一)所谓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对此,我国法律和有关规章均有明确规定。侵害姓名权的救济方式。(二)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1、停止侵害。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2、赔礼道歉。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财产。5、赔偿损失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
    2023-03-16
    391人看过
  • 荣誉权和名誉权名词辨析
    一、荣誉权和名誉权名词辨析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但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二、名誉权包括隐私权吗名誉权是不包括隐私权的。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民事权利,不能混同也不是包括和被包括的关系。二者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区别:(一)是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但名誉权除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享有。(二)是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三)是侵害方式不同。常见的侵害隐私权的方式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方式是侮辱和诽谤。(四)是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五)是保护方式不同。
    2023-06-07
    25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侵犯了荣誉权
    法律综合知识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荣誉权:1.无故取消他人荣誉,如某些组织在无合理原因或未经特定程序的情况下撤销他人已取得的荣誉;2.不当占有他人荣誉,例如通过不合法途径获取、占用及冒用他人荣誉;3.恶意贬低他人所得荣誉,常见形式为对他人获得荣誉表达不满并向有关组织诽谤名誉权者,或公开撤掉个人荣誉标识物;4.损害权利人物质权益,例如拒绝支付或减少颁发给权利人应有物质奖励(如奖金),或者出于某种意图破坏名誉权利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物品。《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05
    480人看过
  • 荣誉权的概念
    荣誉权
    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3.笔者认为荣-誉权的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荣-誉的本身是一种正式社会评价,它是荣-誉权的客体。同样,荣-誉所包含的利益也是荣-誉权的客体。例如获得体育比赛的世界冠军,这种称号是荣-誉本身,因获得世界冠军而得到的奖章、奖金、奖品,以及所获得的尊敬、荣耀等等,都是荣-誉所包含的利益。因此荣-誉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获得权指向的对象也是荣-誉,因此不影响荣-誉权客体的一致性。关于荣-誉获得权,下
    2023-06-13
    299人看过
  • 什么是荣誉权,如何定义
    以上争论,基本是“义理”之辩,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评价。因为法律毕竟是社会现象、公民行为最终极的评价。首先,我们应对“劳-模”这个称号的权利性质和权益归属进行准确的界定,这是解决争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全国劳动模范”,在我们国家是一种意义重大的荣誉称号,指特定的人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劳动模范,在政府、其他公民眼里,仅仅就是一种荣誉称号,但这种称号,一旦通过正当的程序,明确授予一个特定的主体,这项荣誉对获得者本人而言,就具有了双重意义:一是获得了荣誉称号,二是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荣誉权在权利属性上是人身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人身权的范畴,说明荣誉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是一项私权利,是个人从国家那里获得的“个人荣誉”,并非“国家荣誉”,更不是一种“公共资源”。法律上
    2024-03-28
    426人看过
  • 劳模的荣誉权
    荣誉权
    媒体针对“著名劳-模李*丽出任北京某家居企业的形象大使”这一事件,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反对者,认为劳-模是一种“公共资源”“国家荣誉”,劳-模个人无权利用这个身份获得利益。支持者认为,劳-模身份也是通过个人努力得来的,劳-模可以做广告。以上争论,基本是“义理”之辩,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评价。因为法律毕竟是社会现象、公民行为最终极的评价。首先,我们应对“劳-模”这个称号的权利性质和权益归属进行准确的界定,这是解决争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全国劳动模范”,在我们国家是一种意义重大的荣誉称号,指特定的人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劳动模范,在政府、其他公民眼里,仅仅就是一种荣誉称号,但这种称号,一旦通过正当的程序,明确授予一个特定的主体,这项荣誉对获得者本人而言,就具有了双重意义:一是获得了荣誉称号,二是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获
    2023-06-13
    221人看过
  • 维护荣誉权的方式有哪些,荣誉权是人格权吗?
    一、维护荣誉权的方式有哪些维护荣誉权的方式为:权利人在肖像权受到侵害后,有权要求被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权利人的财产因此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荣誉权是人格权吗
    2023-07-06
    343人看过
  • 荣誉权与名誉权有何不同
    一、荣誉权与名誉权有何不同荣誉权与名誉权的不同如下: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二、损害名誉权的后果损害名誉权的后果如下:1.停止侵害。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
    2023-08-06
    492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荣誉权
    词条

    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工作或战斗中,因表现突出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这种积极评价是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表现出来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荣誉权。... 更多>

    #荣誉权
    相关咨询
    • 荣誉权是否属于个人的人格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9
      荣誉权是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 民法上的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23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顶砸别人的奖杯属于荣誉权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过失不小心把奖杯砸了,那么没有侵犯被人的荣誉权,但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的,就是侵犯了别人的荣誉权。 侵犯荣誉权包括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故意毁坏他人应得的荣誉奖状、奖杯或者奖章的,构成侵犯他人荣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害、赔礼道歉等,因此产生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 什么是荣誉权?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荣誉权的意义是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权是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
    • 碰到奖杯扔掉属于侵犯荣誉权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1
      把别人奖杯砸了侵犯别人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侵犯荣誉权包括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故意毁坏他人应得的荣誉奖状、奖杯或者奖章的都构成侵犯他人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