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主义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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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权主义呢?所谓职权主义就是法官主动受理案件,并且主动调查证据,主动询问证人,积极地追求案件事实真相;对于伸张正义而言,法官比当事人还要积极,因为法官同时肩负保卫国家安宁、维护社会秩序之重任。这一概念可以说集中概括并总结了自红色政权至今的司法工作的司法理念、基本原则和司法工作的出发点以及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即人民法院依职权积极追求案件的事实真相、伸张正义、保卫国家安宁、维护社会稳定秩序。
这种职权主义理念的形成是有着它特殊的历史背景。在旧政权被推翻,旧秩序被否定,新政权刚组建、新的社会秩序需要建立、法治还不完善的动荡时期,加之人们对新政权、新秩序了解不够全面或知之甚少时,而采用职权主义直接干预人们私权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校准人们的行为和新的社会观念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自红色政权诞生至今,不论是新中国之前还是新中国产生之后,司法机构(人民法院)始终都是以职权主义理念,依职权通过逐案审理追求各案事实真相、强制执行,宣传法律教育群众,以达到与其它国家机构共同实现巩固政权、保卫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秩序完善及稳定之目的。从红色政权至新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人民法院职权主义理念的司法活动为政权筑固、社会秩序稳定、法制建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职权主义的行为几乎完全吸收了各案中权利人的权利,甚至以职权全部取代了权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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