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进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21:48 167 人看过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容易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法庭辩论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法庭辩论流程是怎么样的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3、原告作最后陈述。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二、法庭辩论要按照什么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
    2023-05-01
    23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反驳他方的观点和主张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一般的顺序是: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双方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或决定延期审理,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审理的主要过程,就是调查和辩论的混合过程。但调查和辩论阶段如何区分?调查和辩论分别如何展开?实务界认识不一,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立法的空白和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相对不够完善的原因,对上述问题特别是对法庭辩论的认识问题分歧尤甚。为此,从我国的行政立法现状和审判实践效果等方面来论证“行政案件法庭辩论不仅可以分解而且必须分
    2023-06-13
    1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规则与程序解释
    本文描述了法庭辩论阶段的基本流程和规则。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和争执点展开辩论,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但需经过审判长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原告和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言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则进行反驳。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
    2023-09-04
    449人看过
  • 在律师法庭上进行出色辩论的技巧是什么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有罪与无罪之间的区别,以及本罪与该罪之间的争议;证据的效力存在差异,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差异,也有程序上的争议。。。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受益于雄辩。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有事实和法律,律师辩论也不可能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和策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时,双方要么针锋相对,要么回避真相,要么大吃一惊,要么出其不意,要么迂回前进。此时,如果一方律师不注重“战术”和辩论技巧,就很难冷静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词,更不可能巧妙地应对辩论中的新情况,以满足运营战略的要求。事实上,虽然有一个很好的辩论计划,辩论失败的例子有很多,因为我们不能抓住机会,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因此未能发挥我们所掌握的“确凿证据”的作用。可以看出,辩论艺术在律师职业生涯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活动。它不仅是律师专业人才和智慧的集中体现,也是衡量律师办案质量
    2023-05-07
    494人看过
  • 法庭辩论与答辩期的差异
    答辩期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在于时间的不同。答辩期存在于立案之后,庭审之前,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且递交至人民法院;而法庭辩论存在于庭审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在参加庭审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辩论,对民事案件提出自己的意见。答辩期和举证期有何区别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答辩期,先于举证期结束。根据现行法的规定,答辩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若是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诉状副本之后的既定期限内
    2023-07-08
    458人看过
  • 法庭辩论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法庭辩论应遵循的顺序: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一、刑事案件到法院了如何走程序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六)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2023-04-02
    369人看过
  •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
    2023-03-03
    406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流程与步骤
    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一、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3、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
    2023-02-21
    11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一、民事诉讼审理流程一、起诉: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
    2023-03-15
    391人看过
  • 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
    程序辩护是比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指证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该思路来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回避规定、违法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司法解释的层面看,对非法证据是一律排除的。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样的规定可以让辩护律师从
    2023-08-11
    116人看过
  • 辩护人怎样进行法庭辩护?
    1、是否构成犯罪。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一、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2023-04-06
    319人看过
  • 法庭辩论怎样发言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怎样发言应遵循以下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2023-04-15
    169人看过
  • 法庭辩论结束后怎么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
    1、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规定如下:(1)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2)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六条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适用前两款规定。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什么情形要法律援助1、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一)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
    2023-04-12
    255人看过
  • 分解法庭辩论的必然性
    行政案件当中的法庭辩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单项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2、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行政事实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推翻行政事实展开辩论;3、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展开辩论;4、对被告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展开辩论;5、对被告提供的证明其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的单项程序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6、对被告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展开辩论;7、对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或维持等展开辩论。当然,法庭辩论还应包括个案当中的受案争议、起诉期限争议、处罚公正性争议等等。一、分解法庭辩论的内在涵义辩论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总则”和“开庭审理”章节都有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当中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行政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由此可见,法庭辩论是行政案件庭审的必经程序。审判实
    2023-03-22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如何进行法庭辩论结果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6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
    • 法庭辩论(三)法庭辩论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05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
    •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庭辩论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法庭辩论怎么进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庭辩论的规定是先有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再进行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
    • 法庭辩论期间能否进行调解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9
      可以。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或者休庭后进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