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因感情不和离了婚,婚生女随父生活,后生父将女私自送养他人,生母苦寻八年后诉讼方知女儿被送养他人,后诉讼法院主张变更抚养关系。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其女交由作为母亲原告直接抚养。
李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双方经法院判决分了手,婚生女儿随其父周某生活。2000年春,李某到周某处探视女儿,提出变更抚养关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0年秋,周某将亲生女儿送给他人收养。作为母亲的李某多次探视女儿均未如愿,被告周某及其家人亦未如实相告。
苦盼与女儿见面的李某,无奈于2008年初具状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在庭审中,获知女儿已被周某送给他人收养,后原告李某撤回了诉讼。2008年9月2日,李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周某与收养人之间收养关系无效。法院于2009年2月11日判决被告送养与收养人收养行为无效。该判决已生效。原告李某于2009年7月6日再次向本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原、被告离婚时法院判决原、被告婚生女孩周心由被告周某抚养,但被告周某于2000年秋单方将女孩送养他人,未能履行作为父亲的职责,其行为侵害原告抚养教育女儿权利,同时给原告与女儿间的亲情关系造成损害,故被告周某已不适宜再直接抚养婚生女孩。现被告周某送养、收养人收养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婚生女儿周心的行为已被法院确认无效,为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必要变更抚养权,故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
亲母上法庭讨回女儿抚养权
215人看过
-
离婚母亲为女儿抚养权告前夫兄长
284人看过
-
年过八旬老父将仨女儿告上法庭
284人看过
-
儿子儿媳不赡养父母被告上法庭
225人看过
-
分家八年不给赡养费老父母把儿子告上法庭
69人看过
-
离婚妈妈争女儿监护权将前夫父母告上法庭
237人看过
-
-
母亲上庭可以让儿女代理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4子女在法院工作不可以为母亲上庭做代理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
-
为遗产养女将继母告上法庭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1-202014年1月13日,柳某飞去世。几天后,王某从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领取了丧葬抚恤费12.2万元。 得知王某领取了巨额抚恤费后,柳某某托人向王某表明,父亲在去世前留下遗嘱,由其继承父亲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以及抚恤金中属于父亲个人的部分,希望王某按照父亲遗嘱划分财产。王某事前并不知道遗嘱存在,因此对柳某某的要求一口予以拒绝。 经多次协商无果,柳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