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施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举证的诉讼,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高空坠物的规定是法律为我们每一个提供的安心保障,毕竟在处处都是高楼大厦的城市里面,我们每个人都有遭受飞来横祸的可能性,若一旦不小心受到这方面的危害,受害者也不至于落得自认倒霉,无处哭诉的下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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