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8:53:45 326 人看过

签订合同过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被拒绝的;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处要约的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

一、要约失效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主要事项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或者是承诺期限已经满了,但是还没有做出相关承诺的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要约失效。在邀约失效之后,对方就没有任何的义务。

二、延迟承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迟延承诺需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后果: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有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

三、承诺逾期的影响

迟到承诺即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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