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村干部职务犯罪主体的特点是什么
1、从作案主体上看,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以农村“三大员”为主,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在近三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三大员”占涉案总人数的比例达38%,农村这“三大员”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或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腐败。
2、从作案对象上看,土地征用补偿款以及政府各部门涉农惠民拨款是村干部职务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对象。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因此这些款项成为了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
3、从作案方式上看,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作案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直接占有。在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基本上采取的都是收款不入账、重复支出、重复报销等手段直接侵吞或挪用,方法极为简单。
二是虚报冒领。有的村干部虚报假名或冒名领取补偿款及下拨费用,将其据为己有;有的是虚报青苗面积,虚报土地补偿等级,骗取高额补偿等。
三是截留资金。利用经手、管理资金之便,截留资金,进行贪污或挪用。
4、从作案形式上看,窝串案现象明显,共同犯罪突出。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内外勾结、上下联手,互贪互惠的“利益小团体”屡见不鲜,涉案人员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5、从犯罪类型上看,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从近三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主要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罪名,而且贪污案件占很大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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