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劳务分包用工的主体
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一般是:
1.进行劳务转包的承包人;
2.进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或因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劳务分包有哪些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三、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问题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1.协商:劳动分包的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调解:劳动分包的双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双方在协议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
4.诉讼:协商不成,又无法调解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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