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4:21:43 459 人看过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专利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复议申请书既可以面交,也可以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处寄交。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的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对以上第(1)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依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专利局的决定是否正确。对于第(2)、(3)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二、专利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具体讲,包括: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具体行政
    2023-06-19
    422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二、对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2023-06-13
    4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情形
    对于行政机关作为复议的被申请人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就行政机关被申请复议的情况作一阐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
    2023-06-06
    30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情形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3.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6.派出组织包括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B.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2023-04-24
    176人看过
  • 可以申请生态环境污染的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相对人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相关环境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1.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强制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行政措施不服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而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4.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不予答复的;5.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6.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7.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完成一定的环境保护行为(如责令其重新安装或使用防污设施、责令其限期治理等);8.认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要求其支付消除污染费用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二)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
    2023-03-15
    43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中止复议程序有哪些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即使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法院也未必予以中止执行,这种情况及解决方法包括:(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但未提供担保的,执行法院可按执行和解处理;(2)若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反对延期的,被执行人仍可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不接受履行时可由执行法院提存后结案。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理由,可以暂缓执行,但并不一定会引起执行中止。对于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按照严格的程序,审查是否符合条件。首先应由执行员组成合议庭,召集当事人采取执行听证,严格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异议正当、属实的,将案件报主管院长裁定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的,执行应当继续。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
    2023-06-20
    123人看过
  • 不允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不允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是什么?不允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是行政复议决定已经做出来了。下列情况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二、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
    2024-01-01
    71人看过
  • 驳回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驳回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什么?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被驳回的情形,比如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从而申请的行政复议,但是在这里以后发现行政机关没有该职责,或者是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的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前一种情形通常理解为实体驳回,后一种情形为程序驳回。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是终结行政复议程序的处理方式二、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会停止执行吗?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
    2024-01-11
    299人看过
  • 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情形主要是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一、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
    2023-02-28
    33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一、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
    2023-03-02
    44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延长期限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延长行政复议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一、拆迁协议时效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闯红灯申诉流程1、申请。(一)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
    2023-03-30
    130人看过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
    申请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提出和口头形式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其他组织不会出现生理上死亡的现象,但是也存在终止的问题,即在组织体上发生变更甚至消灭。如果其他组织受到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未及时申请行政复议即告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回避申请人包括律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享有申请回避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
    2023-07-24
    162人看过
  • 不得申请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申请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不能申请注册专利有如下情形:1、申请主体不适格;2、申请客体为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的,或申请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3、不能申请注册专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二、专利保护期限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从其用
    2024-01-13
    50人看过
  •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专利行政复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十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十三)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
    2023-06-13
    21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被人民法院撤回的情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这也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但是,因为条例对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作了细化和补充,因此,本项也可以看作是对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细化。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表明放弃了行政复议申请权利,基于行政复议以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的特点,自然也以申请人的放弃而终止。 (二)申请人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资格消灭,没有行政复议
    •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或者撤销的决
    • 拒不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情形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31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补正通知在形式上应当是书面的,在内容上应当包括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来说,补正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应当由申请人提供的内容,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滥用补正权力,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行政复议无关的材料,或者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也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同时,行政复议机构在发出补正通知时,应当明确补正的合理期限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
    • 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