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4:53:14 330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首先,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除外

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主要是行政公职人员相关犯罪

第一类是腐败案件,包括贪污、受贿等

第二类是渎职,选项A滥发许可,选项C以职务便利阻碍解救工作,选项D导致传染病扩散都是此类犯罪

第三类是公职人员侵犯他人合法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

但这里要指出,第三类案件中,侵犯民主选举权利的人的身份很重要,如果是公职人员,则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如果是非公职人员,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

1、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3、第十七条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4、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5、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6、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7、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8、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9、第二十三条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10、第二十四条交通公安机关管辖交通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轮船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水运、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交通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11、第二十五条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机场工作区域内、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由犯罪结果发生地机场公安机关管辖。犯罪结果发生地未设机场公安机关或者不在机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有关机场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12、第二十六条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大面积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森林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13、第二十七条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14、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其他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15、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局立案侦查没有期限,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关押是有期限的。二、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
    2023-05-06
    19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受理重婚案的侦查
    结合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立案侦查重婚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包括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由此可见,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重婚案件并依法立案侦查。然根据《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包括重婚案件在内的自诉案件不享有管辖权,但是《民法典》的颁行时间后于《刑诉法》
    2023-03-27
    275人看过
  • 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哪个部门办理
    一、有哪些部门有权立案侦查有权立案侦查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分别行使,具体如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
    2023-03-08
    48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吗
    一、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吗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进行侦查的,侦查期间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收集案件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采取什么措施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
    2023-06-16
    8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抢劫机动车案件的立案侦查
    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跨地区系列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一、酒店丢东西需要报警吗?有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二、电诈案件的管辖权(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
    2023-04-01
    457人看过
  •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等。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5-05
    33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7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立案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件重大且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和复核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侦查机关的非法行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要强调指出:2009年3月19日,M被检察院传唤询问,以后,就没有回过家。法庭调查的事实很清楚,自3月19日被传唤询问至3月27日立案,并于当日19点被刑拘,M一直被侦查机关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禁在蚌埠铁路公安处招待所
    2023-08-06
    461人看过
  • 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什么情形可重新立案侦查
    一、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什么情形可重新立案侦查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二、对立案材料审查的处理1、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2、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经过初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由检察长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
    2023-06-04
    353人看过
  •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案件范围及流程
    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没有被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称为“直诉案件”。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危害程度不大,情节轻微的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程序,需要当事人进行报案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行为,然后进行立案,由此开展侦查活动。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3-07-16
    20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法定期限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法定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
    2023-04-03
    330人看过
  • 案件立案侦查机关是哪个?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除外。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主要是行政公职人员相关犯罪:第一类是腐败案件,包括贪污、受贿等。第二类是渎职。第三类是公职人员侵犯他人合法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第三类案件中,侵犯民主选举权利的人的身份很重要,如果是公职人员,则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如果是非公职人员,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法律依据1、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
    2023-03-23
    242人看过
  •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吗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一、刑事立案后长期不侦查规定是什么?刑事立案后长期不侦查规定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批捕之后不侦查说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有些事实不清,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2023-02-18
    35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立案侦查盗窃机动车案件?
    盗窃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跨地区系列盗窃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罪由谁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贿赂的对象可以是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方法通常是直接或间接给予利益,也可能是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
    2023-07-17
    297人看过
  • 刑事案件是由什么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6-11
    8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直接受理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9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与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3
      什么案件是公安机关先审查再移交检察机关,什么案件是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诉讼一、公安机关侦查受理的案件,是指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外的其它刑事案件;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吗哪些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立案侦查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9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
    •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公安机关侦查受理的案件,是指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外的其它刑事案件;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