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7:12:47
285 人看过
吉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请示》(吉民文〔1995〕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李清民与潘淑伟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我们认为,李清民与潘淑伟于1993年9月20日,双方亲自到桦甸市红石镇人民政府申请离婚登记,其证件、证明齐全,离婚协议写明了自愿离婚,对、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了协议,并交了,桦甸市红石镇据此办理离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和形式要件是具备的。同时也应明确,该镇在颁发的程序上没有严格按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确有不当之处,使双方婚姻状况的存续到终止出现了中断。但如果李清民接到离婚证后没有马上提出异议,双方对离婚协议所列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应当视为离婚事实已经成立。李清民在此种情况下,因某种原因要求撤销登记,不应予以支持,并可向法院提出建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关于李**与潘**离婚登记是否合法有效问题的复函
292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离婚登记条件的公告
126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475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机构设置问题的答复
150人看过
-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法律法规
211人看过
-
民政部、卫生部关于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办法》
10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登记
词条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 更多>
#离婚登记
最新文章
#离婚登记
相关咨询
-
民政是否取消离婚登记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7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
-
民政部门是怎么登记离婚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6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会先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确定当事人属于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是否到民政局办离婚登记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21、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会办理离婚登记。 2、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
民政局登记的离婚是否有效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7民政机构出具的离婚登记证明,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民政机构办离婚,提前一个月提交离婚申请书,提供夫妻二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度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
协议离婚登记机关在哪里,民政局离婚登记的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9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