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侦查阶段受害人撤诉的,嫌疑人也可能会被判刑,诈骗罪是公诉案件,撤诉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诈骗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
被网络诈骗了三万多元能追回来吗,网络诈骗案侦查阶段需要多久
316人看过
-
侦查阶段中受害人的权利
203人看过
-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
181人看过
-
被害人立案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吗?
29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264人看过
-
寻衅滋事侦查阶段可以撤诉吗
381人看过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
诈骗侦查阶段是否可以撤案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7作为个人,只能撤销自诉案件。诈骗属于公诉案功,侦查阶段公安可以撤销案件,审查起诉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 审判阶段,法院不会撤销案件,要么退回检察院,要么终止审理,要么作无罪或有罪判决。 如果诈骗金额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嫌疑人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追究的,公安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
-
处于侦查阶段,取保被告知侦查阶段会不会被法院给判刑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3暂时不会,但是检察院保留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释之后如果再有犯罪行为,会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之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 1、保释其实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行为人通过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方式,保证不干扰刑事诉讼。 2、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
-
诈骗罪侦查阶段二审会开庭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5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定罪量刑,那么二审一般是需要开庭的。诈骗罪是属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检察院进行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而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按时申请。
-
诈骗案件必须在侦查阶段才能撤案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8在诈骗侦查阶段,个人无法撤案,但是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应当撤销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强奸罪还在侦查阶段能撤销公诉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51、刑事案件还在公安机关阶段的,说明案件还在进行侦查,还未提起公诉,在这个时候,无法对公诉进行撤销。 2、公安机关侦查后,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撤销案件,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