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如何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09:32:21 315 人看过

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一、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二、如果朋友借了高利贷我做了担保人

担保人负有代偿义务,但是要看您做的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保证担保,二者的代偿顺序是有区别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贷款人要先向借款人要,通过诉讼或仲裁后,要不到时,才可以向担保人要;而连带保证,没有顺序要求,贷款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

三、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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