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监视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2:00:27 475 人看过

刑事拘留会严重些。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请律师吗?

当一个人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时候,行为人及其家属都会很担心,也不知道从何做起。其实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监视居住期间当然可以请律师

这个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实际给出律师的法律建议,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监视居住后的法律后果

1、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监视居住满六个月,公检法没有对你变更强制措施的,意味着你已经恢复自由身。

2、而监视居住六个月期间或期满,变更了强制措施的,就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对你进行依法量刑。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但是要注意的是,对在自己住所被监视居住的,法律没有规定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期间起居、作息问题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保证安全。

律师会见时办案人员在场问题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会见顺利进行,并告知其遵守会见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犯罪行为人涉嫌犯罪,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用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这里也提醒行为人及其家属,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如果想争取从宽从轻处罚的,而自己又不知道从何下手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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