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1 00:30:23 480 人看过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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