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01:31 76 人看过

什么是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

原则性规定:

1.违法、违规但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违法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1)没收物品及违反所得并处罚款

(2)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予以没收

(3)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将责令拆毁或没收

3.违反《刑法》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关法律责任相关文章
  • 海关是什么样的单位
    法律综合知识
    海关是指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设置在对外开放口岸的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机构的设置一般分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按照《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自主地、全权地行使海关监督管理权,不受地方政府(包括同级党的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干预。中国海关的主要职能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货币、金银、证券、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运输工具,进行实际的监督管理、稽征关税和代征法定的其他税费,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查禁走私一切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运输工具,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要在进出国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查验)。它有权对
    2024-05-12
    222人看过
  • 如何让海关修改报关单
    1.依照海关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交申请,遵循修改优先原则;如果确定不能修改的,那就让其撤销报关单;2.根据修改/撤销原因提交退关、退运、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3.修改数量、价格等,需要提交商检机构证明材料、货物合同支付凭证、准确的商业单证、书面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
    2023-04-17
    490人看过
  •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023-08-08
    129人看过
  • 报关单位类型
    报关单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如贸易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仓储型企业怎样取得经营权:进出口收发货人向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仅为7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2、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实施直接代理报关或间接代理报关(境内企业法人)报关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及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有两类: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仅能为承揽承运货物报关。
    2023-06-06
    312人看过
  • 海关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吗
    海关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从整体上讲,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营业性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属于经济组织;一类是非营业性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非营业性的法人:不是经济组织,主要担负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机关法人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的组织也属于国家机关行列。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包括民主党派组织、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科研单位、学校、医院等。海关稽查流程1、通知海关决定对企业实施稽查时,提前3日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企
    2023-08-12
    441人看过
  • 海关出台新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规定》扩大了报关单位范围3月31日,海关总署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此《规定》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集中明确了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的有关事宜和海关管理的有关内容。扩大了报关单位的范围;明确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从报关企业的规模、管理人员素质、报关员数量、守法状况、管理制度等几个主要方面对设立条件予以明确;取消了一年一次的企业年审,替代为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三年换证制度和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两年许可延续制度;统一了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手续的作法及其他规定。关于新老《规定》衔接的问题,海关总署调查局企业管理处乔进明处长作了解释。他说,新成立的报关单位按新的《规定》办理。但对已成立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怎么办,海关总署将给予三年和两年
    2023-06-06
    79人看过
  • 随同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单据介绍
    1、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2、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际货物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3、发票一份;4、装箱单一份(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对应施商品检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调阅贸易合同、产地证明和其他有关单证、帐册等。
    2023-04-24
    224人看过
  • 违法建筑建设相关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对违法建筑承担的责任是:建设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建设相关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相关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
    2022-06-12
    133人看过
  • 单位没有及时申报工伤申请人有责任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单位没有及时申报工伤申请人有责任吗因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造成工伤无法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申请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
    2024-01-09
    450人看过
  • 海关总署就补办报关单证
    纸质报关单、报关单证明联或出口退税证明联因故遗失,而造成很多后续核销、售付汇手续等无法办理的,该如何补救?海关总署日前就此进行答问。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是用于证明货物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则是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直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1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3年。对于报关单证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企业才向海关提出签发或补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申请的,海关将不再予以签发或补发。问: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证明联丢失如何补办?答: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1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从报关单结关库中调用原报关单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对超出海关报关
    2023-06-05
    232人看过
  •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一】为切实做好办公室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一、办公室各科室要经常组织人员学习《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警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事项不打听。二、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它涉密事项;不准在个人通信、通讯、上网、采访、投稿中涉及或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跟随领导服务和经常出入领导办公室的公务人员对有关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传。三、政府办公室办公场所,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一切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的笔记、信件等,各科室必
    2023-05-09
    120人看过
  •  法律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以及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这些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以及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这些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核 心 法 条 】 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 证 据 制 度 与 举 证 责 任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证据制度与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法条,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支撑判决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2023-09-05
    312人看过
  • 关于报关单位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2005]18号公告和南京海关[2005]16号公告要求,苏州海关辖区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受理报关单位新型报关业务专用章。新型报关业务专用章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要求刻制,样式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报关单位全称,样本详见南京海关16号附件。报关单位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专用章。报关业务专用章启用前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备案(备案表见附件)。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多枚报关业务专用章的,应当依照次序注明编号。报关企业的报关业务专用章权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业务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苏州海关辖区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统一名称如下:苏州、苏州新区加工、常熟、昆山、昆山加工、吴江、吴县、太仓、苏州邮局。
    2023-06-06
    423人看过
  • 关于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规定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本身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授权人员因为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追偿。一、公车私用出车祸由谁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公车私用出车祸应当由单位负责赔偿。因为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仍属于履行职务,所以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二、车祸出了事故找
    2023-03-10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关法律责任是指个体或企业在跨境贸易、进出口等活动中,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不实、逃避税收、走私等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可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等。 海关法律责任的设立旨... 更多>

    #海关法律责任
    相关咨询
    • 未签合同与用人单位有关的法律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不签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
    • 车辆挂靠单位的相关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r最高人民法院r《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前款所称“
    • 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形式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1
      单位负责人责任形式:1。依法建帐。设立会计核算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状况、明确经济责任、评估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单位从设立时就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系统有效地进行会计核算。二、认真培训会计人员。多年来,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是单位负责人指示会计人员造假,也是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低、业务不熟悉、会计处理无意识出错等原因。3、遵守记账规则,制定内部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必须遵
    • 伪造海关报关单什么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23
      造假啊,改变、伪装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的情况,这可是个大事!会被按照伪造、修改、贩卖国家机关的文件、证件、公章这条罪名来追究法律责任哦。这个刑期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剥夺政治权利,甚至还有可能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可就厉害了,可能得坐牢好几年,还得交罚款呢!
    • 关于单位犯罪与责任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