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区怎么处理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0:23:09 337 人看过

工伤纠纷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什么纠纷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到期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纠纷:

1、协商。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三、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怎么办

纠纷解决有以下几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1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宁波工伤认定是劳动局处理吗?
    一、宁波工伤认定是劳动局处理吗?宁波工伤认定是属于劳动局处理的范围国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是根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会作出是否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决定受理的话,会在10天之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但是前提是劳动者本人一定要把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如下所述: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
    2024-01-18
    450人看过
  • 镇海区实施《宁波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镇海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规定。第二条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镇海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及需要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予以补偿、安置等事宜。第三条本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及有关费用测定、地段等级划分等事宜,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镇海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的确定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第五条受
    2023-07-02
    274人看过
  • 宁波社保工伤理赔程序
    一、宁波社保工伤赔偿程序(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3、时间未超过15日的。(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2、时间超过一年;3、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对鉴定结论不服;3、时间在15日内。(七)不服工伤认定复议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023-05-04
    482人看过
  • 宁波保险拒赔怎么处理
    法律综合知识
    针对保险拒赔问题,以下为可能的申诉途径:首先,建议您尝试与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商谈并寻求妥善的理赔方案,以此来化解争议并顺利解决理赔事宜;其次,倘若以上途径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您可考虑向中国保监会进行投诉;最后,若在投诉无效且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建议您采取法律手段,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024-04-26
    113人看过
  • 宁波宁海法院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
    06-09-11中广网宁波9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曹美丽通讯员童晓静褚申尧)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能否妥善处理相邻之间的矛盾纠纷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由于该类案件的当事人或亲属关系或邻里之间,无论是纠纷前还是纠纷后,还仍将继续生活在这种关系之中,单纯的判决不利于恢复原先的和睦相处。为促成该类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宁海法院桥头胡法庭做了积极探索,努力做到“三提前”。在当事人要求立案之前,进行现场勘查,针对性对诉状审查,要求明确诉讼请求,并与乡镇、街道综治干部紧密联系,倾听他们对纠纷发生原因的分析和对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把纠纷消除在萌发状态。在开庭之前,找出纠纷形成的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酝酿调处纠纷的基本思路,促进案件调解;在宣判之前,在当事人双方均到法庭时,进行再次调解,经过庭审后事实清楚、责任分明,他们对案件的认识心态可能发生了变化,或经过旁人、代理人的作用,让他们
    2023-06-08
    250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宁波
    工伤赔偿标准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工伤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费有哪些下列工伤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能享受伤残待遇。二、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哪些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以下这些:(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除了要承担以上费用外,还要支付下列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023-02-20
    271人看过
  • 怎样办理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障我市居民身体健康,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市政府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甬政发〔2007〕73号)文件。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以自愿参保和非盈利为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医疗需求,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来降低居民患大病、重病时的经济风险,为广大居民撑起了医疗保障的保护伞。无论是刚出生的婴儿,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为了您的健康,为了您家庭的幸福,请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市区范围内(指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下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分以下4类群体:1.具有市区非农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2.具有市区非农户籍,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
    2023-05-08
    234人看过
  • 上海自贸区六项海关制度在宁波落地
    近日,浙江XX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的3000瓶沙仑干红葡萄酒,运到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开始为期3个月的保税展示交易。过去,进口葡萄酒销售前要先向海关报关和交纳进口税,现在可以等销售完毕后再报关和交税,大大缩短了商品的上架时间,也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公司负责人说。XX公司是宁波关区启动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首个受益者。保税展示交易,允许区内企业在区内外指定场所进行保税货物的展示及交易,已销售货物在规定时限内集中申报完税。8月18日起,宁波海关推出集中汇总征税、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等6项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海关创新制度。4个特殊监管区域成为这次复制推广的试点地区,包括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和梅山保税港区。据宁波海关有关人士介绍,集中汇总征税模式下,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后,可在一个月内对已放行的货物集中支付税款,其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则改变以往一票
    2023-06-06
    491人看过
  •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四日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加快旧城改造和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及需要对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予以补偿、安置等事宜。第三条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和定向自行选购住房(以下简称定向自购)两种方式供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选择。其中货币补偿可以依据《细则》并按本意见第
    2023-04-22
    421人看过
  • 宁波镇海首家债权转股权出资登记成功
    日前,宁波国创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宁波泰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创恒元技术发展公司以其拥有的宁波国创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向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分别债权转股权2.77万元和16.31万元,共计债权出资19.08万元,成为宁波镇海区第一家债权转股权登记的企业。今年4月27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允许境内债权人以其对浙江省工商部门登记管辖的内资公司享有的债权向被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规定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并经相关股东同意后,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这不仅减轻了企业债务负担,还帮助我们进一步盘活民间资金,为企业的融资发展和债权人投资创造了一条可行的渠道。一企业经营者表示。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也表示,债权转股权的好处在于:丰富了出资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重组、能够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净资产,改善企业
    2023-06-09
    127人看过
  • 宁波宁海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误工费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
    2023-06-28
    419人看过
  • 宁波工伤认定超过30天怎么办?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一、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计算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2023-02-22
    203人看过
  • 2024宁波九级工伤赔偿
    法律综合知识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
    2024-01-27
    225人看过
  • 宁波醉驾处理结果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醉酒
    2023-02-22
    19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怎么在网上查处宁波市镇海区的违章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07
      1、通过邮政代理,可以通过呼叫热线11185的12580热线代理的公安交通警察信息网处理等方式处理违反交通规则的减分2、在线处理不支持交通警察现场处理的违规3、在线系统偶尔出现不稳定,处理时间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宁波镇海区户口可以落户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不可以:宁波镇海区已经实行了积分入户政策,当事人在当地有稳定住所的,还需要居住证积分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常住户口才能迁入该房产所在地挂靠。《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43号):(二)合理确定和逐步统一城区落户政策 1.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亲属投靠人员、本区域范围内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
    • 宁波工伤处理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5-01-01
      1、首次加入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所有员工劳务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2、备齐相关资料后,单位需前往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3、单位在参保缴费后,若员工变动,需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变动人员名单。自次月起,新发生工伤的员工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在宁波市镇海区,产假一般是几号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2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和地方规定的30天共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相关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正常分娩时,分娩后90天以上(包括分娩前15天)(2)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时,按照正常分娩处理(3)
    • 宁波镇海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2
      1、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销售办法公告的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