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认定要求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0:25:26 206 人看过

事实收养的认定要求有: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且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什么是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事实收养未经法定程序,当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收养的法规和政策颁行前,成立收养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事实收养并不违法。在民法典规和政策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则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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