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8:22:45 177 人看过

一、牡丹江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牡丹江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7.《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八条: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按照本规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8.《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三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可代参保人员或继承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余额)。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支付手续后,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南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需提供《一次性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本人确认的告知书以及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还需提供本人的申请书等材料。一、外地户口可以在十堰交养老保险吗?劳动者在异地是可以交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应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一、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三、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一)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三)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
    2023-03-21
    136人看过
  • 牡丹江市工伤待遇核定程序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提交材料]:1、工伤处方本;2、医疗费收据原件;3、工伤认定书;4、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办理程序]:医疗费用审核ot;—结算登记—提交科长审核—提交局长审核—财务科领款转诊转院办理[提交材料]:1、单位证明;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报告书。[办理程序]:转诊转院证明—治疗医院医保科—工伤业务窗口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办理[提交材料]: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2、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办理程序]:开具门诊或住院通知单。申请工伤待遇[提交材料]:1、提交工伤认定表;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复印件;3、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表;4、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微机录入—提交科长审核—提交局长审核—财务科领款。申请工亡补助金[提交材料]:1、死亡证明;2、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认定表;4
    2023-06-08
    351人看过
  • 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什么时间办
    一、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缴费状态正常;3.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三、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的设定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四、牡丹江门诊费用报销的材料有什么医疗收费票
    2023-05-19
    280人看过
  • 牡丹江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
    一、牡丹江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牡丹江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三、牡丹江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
    2023-05-14
    409人看过
  • 牡丹江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
    2023-05-30
    401人看过
  • 牡丹江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去哪办理
    一、牡丹江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去哪办理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二、牡丹江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依据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
    2023-03-31
    330人看过
  • 牡丹江生育津贴支付什么时间办
    一、牡丹江生育津贴支付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二、牡丹江生育津贴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三、牡丹江生育津贴支付材料黑龙江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诊断证明(生育住院);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划生育住院);结婚证(计划生育住院);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发票(计划生育住院);诊断证明(计划生育住院);结婚证(计划生育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发票(
    2023-05-19
    99人看过
  • 牡丹江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什么时间办
    一、牡丹江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牡丹江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三、牡丹江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
    2023-05-19
    422人看过
  • 牡丹江市残疾证劳动就业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劳动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
    2023-05-29
    71人看过
  • 牡丹江个人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什么时间办
    一、牡丹江个人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牡丹江个人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受理条件在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中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项需要变更;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项变更时,应办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三、牡丹江个人工伤保险基本信息变更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
    2023-05-19
    256人看过
  • 牡丹江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
    一、牡丹江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牡丹江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材料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行驶证;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三、牡丹江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亿丰汽贸城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一楼业务受理窗口03-10。四、牡丹江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法律依据(节选)《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第十七条……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
    2023-05-18
    344人看过
  • 牡丹江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什么时间办
    一、牡丹江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什么时间办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二、牡丹江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三、牡丹江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流程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四、牡丹江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材料1、发票(盖
    2023-05-19
    462人看过
  • 牡丹江博物馆变更备案什么时间办
    一、牡丹江博物馆变更备案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牡丹江博物馆变更备案办理材料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事项的文件变更事项(名称、地址、法人)的证明博物馆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非国有博物馆)博物馆变更申请报告三、牡丹江博物馆变更备案办理依据《博物馆条例》(2015年1月14日通过)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2023-05-14
    259人看过
  • 牡丹江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牡丹江生育津贴申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2.病历复印件二、牡丹江生育津贴申领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2.缴费状态正常;3.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三、牡丹江生育津贴申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四、牡丹江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
    2023-05-18
    40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牡丹江工伤待遇怎么算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29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如何办理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1)对于在职死亡或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应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原件一份;(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 怎样书写个人申请一次性待遇的个人申请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申请工伤程序繁琐。而且书写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工伤保险待遇第一次申请后,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金后,还有什么待遇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3
      不知道您是否清楚工伤的定义。严格来讲工伤待遇享受者应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不知道您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建议来电详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
    • 保险待遇划入个人账户申请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1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打入单位账户还是个人账户,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是谁经办打入谁账户。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工伤职工约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入指定账户。实践中,打入用人单位账户的占多数,这一方面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单位办理的较多,并且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如医疗费往往是用人单位垫付,需要从社会保险赔付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