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涉及财物价格鉴定结论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1:25:39 492 人看过

鉴于价格鉴定结论有时会存在上述问题,在采信鉴定结论时应进行严格的审查。

1、合法性审查。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有无鉴定资格,鉴定人员与涉案人员有无需要特殊的关系,鉴定的程序是否规范。

2、客观性审查。鉴定时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来源是否真实,是否有购买物品的原始票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否存在矛盾等。

3、合理性审查。法官应根据自己的社会生活常识、审判实践经验及所了解的市场行情等来判断鉴定结论的真实与否。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审查,如果还不能确信,可以直接调查鉴定人员和当事人,就会对鉴定结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到达正确确认盗窃数额的目的。深圳盗窃案刑事律师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经审查,鉴定结论确实存在程序违法,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形,应当对被盗窃物品重新鉴。

一、鉴定意见言词证据的法律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以下简称为两个证据规则),这两个证据规定增加了鉴定意见的质证与审查判断规则,《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着重从十个方面进行:

1、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3、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4、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5、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

6、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检验方法、鉴定文书的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鉴定意见与检验笔录及相关照片是否有矛盾。

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

2012年0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二、如何判断视听资料的真伪

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

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再次,应由民事当事人和刑事被告人辨别是否是自己的声音和图像。例如,可采用声纹鉴定等方法鉴定声音。

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

要确认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内容的真伪。例如,可以通过慢速播放的方法,鉴别是否有消磁和剪辑的情况;通过高分辨仪的鉴别,可以审查所录制的声音有无伪造情况;最后,还可以对磁带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剪辑的痕迹。

3、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审查判断视听资料同检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也要运用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与视听资料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民事当事人的陈述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相印证。如相一致要说明相一致的理由;如果出现矛盾,就应分析矛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盗窃罪是否都需要物价鉴定
    在针对盗窃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并非所有情况均需进行财产价值评估鉴定。一旦涉案物品具备便于确认和计算的市场价格或者具备相关有效凭证用以确定其真实价值,那么便无需特意安排专业的物价鉴定程序。然而,当面对那些较为奇特且无法直接精确估价的物品时,物价鉴定便成为了至关重要的步骤,它不仅能够协助办案人员做出准确的判断,同时也为后续司法审判的定罪和量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8-19
    247人看过
  • 盗窃罪中物价鉴定问题的思考
    盗窃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犯罪,就其犯罪类型来说属于结果犯,即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了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就是指有形的、可以具体计量的危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是说盗窃必须达到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结果,即犯罪金额。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联合对盗窃犯罪的金额作出规定,各省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盗窃犯罪的金额,就以四川省执行的以1000元数额作为犯罪构成的起点为例,当然1000元现金就无用置疑了,但物品就必须经过物价部门鉴定后方可认定其价值。因此,物价部门就具有鉴定的权威性,其“鉴定结论”就是划清罪和非罪的界限。在当前司法上不用争议。但是,“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就很重要了,也就是
    2023-06-11
    396人看过
  • 盗窃罪对价格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1、对盗窃案件中的赃物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办案机关提出。2、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评估依据、标准、程序错误的证据。3、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退回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值鉴定机构予以复核。关于赃物统一估价的通知六、委托估价的机关应当对《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可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经审查,确认无误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国家计委指定的直属价格事务所是赃物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2023-06-13
    123人看过
  • 偷盗自家的财物,是盗窃吗?怎么认定?
    盗窃自己家或近亲属的财产,一般不能按犯罪处理。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处理时也应与社会作案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取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产,取得谅解的,一般不视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员工偷盗公司财物可以开除么如果员工因为偷盗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偷盗情节轻微只是治安违法行为,但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则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2023-08-08
    197人看过
  • 论司法鉴定结论及其证据价值
    关键词:鉴定结论/确实化价值/证明价值/相对性内容提要:结论是法定的七种证据之一,因其具有侦查指向价值、确实化价值、证明价值而在司法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的范围更大、对象更多,鉴定结论证据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本文分析了鉴定结论的特殊性及其鉴定结论的价值构成,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鉴定结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价值倾向。随着世界范围内诉讼法律制度的演进,我国的法律证据制度在加入WTO后也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在刑事侦查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纪检监察调查案件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一、司法鉴定及结论1.司法鉴定的概念在我国,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查证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得出鉴定结论的一种司法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则包括行政执法过程及仲裁
    2023-06-06
    309人看过
  • 被盗财物价格如何认定标准
    一、被盗财物价格如何认定标准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嫌盗窃罪案件时,若被盗财物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由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1.价格认定机构在进行价格认定时,应首先要求办案机关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些材料应详细载明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类型、基准日、案发地、价格区域、真伪认定情况等内容。2.在价格类型方面:(1)农产品可能包括生长期、产品收购、储运、调拨、批发、零售等环节的价格;(2)而工业品则可能包括在产品、产成品、产品出厂、储运、总经销、分销、批发(批量)、零售、回收等环节的价格;(3)对于艺术品,价格类型一般指的是批发或零售等环节的价格。二、价格认定机构职责价格认定机构在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根据规定
    2024-07-10
    384人看过
  • 原价价格欺诈罪是怎么样认定的?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来说原价价格欺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
    2023-02-25
    110人看过
  • 盗窃罪价格认定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
    2024-05-06
    375人看过
  • 盗窃罪的价格怎样计算
    法律综合知识
    盗窃罪的价格的定价标准如下: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2.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3.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盗窃罪的量刑规定如下:1.犯盗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
    2024-04-22
    289人看过
  • 鉴定结论的界定及属性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借助一定的方法和仪器,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检验、分析后给出的判断性意见。它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鉴定结论的形成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实体、特定的人或物,其间要运用相应的科学知识、方法和仪器,因而我们说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但因鉴定必须由人来完成,且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所以鉴定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及其拥有的客观认识条件均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给出。从这个意义上说,鉴定结论并不必然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识;那种认为鉴定结论是科学结论的观点相应也就是错误的。正因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人出庭宣读并接受询问,这时的鉴定结论其实相当于广义的
    2023-06-11
    138人看过
  • 2022盗窃罪行的财物损失认定
    2022年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是:1、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在一千元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视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
    2023-07-10
    103人看过
  • 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及认定是怎样的
    向法院提交申请鉴定的申请书然后让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即可。一、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当事人在诉前共同委托鉴定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诉前已经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作出了相应的鉴定结论,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一般不予准许。三、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依职权判定的事项包括哪些当事人对施工合同效力、结算依据、签证文件的真实
    2023-06-15
    449人看过
  • 盗窃罪的鉴定价格的辩护词应如何写?
    一、盗窃罪的鉴定价格的辩护词应如何写?我们受XX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受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担任其今天本案被告人XXX的一审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读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被告人XXX在本案中具备以下从轻和减轻的法定情节。现结合本案证据所证实的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第一部份案件的定罪部份一、被告人XXX犯盗窃罪没有异议,在此不再赘述。二、对被告人XX盗XXX家的平板电脑鉴定价值有异议。从目前的市场上所有的平板电脑看,辩护人认为受害人XXX的“读书郎”鉴定的价值与市场所价有一定的差异。尽管其平板电脑的鉴定过程具有合法性,并联性,但其不具有真实性。一般市场上平板电脑也就价值在七八百元左右,而且在本案的
    2023-06-03
    199人看过
  • 鉴定结论的告知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一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023-04-21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盗窃罪价格认定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02
      为了依法惩治盗窃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
    • 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将影响刑罚的量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04
      根据所给的数额范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的,将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此额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若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则应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数额标准来判断盗窃数额
    • 如何鉴定盗窃手机的价格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31
      盗窃手机,应当委托价格评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定罪和量刑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万元至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刑
    • 扒窃无价值财物是否认定为盗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
    • 盗窃罪对价格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0
      1、对盗窃案件中的赃物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办案机关提出; 2、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评估依据、标准、程序错误的证据; 3、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退回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值鉴定机构予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