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物后,必须给保管凭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04:08 259 人看过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又如现实生活中,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基于互相信任、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总之,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不给付保管凭证,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其他人保管吗?
    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的义务。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比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保管人患病而不能亲自保管时,可以不经寄存人同意而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法律要求保管人亲自保管,对社会生活及交易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公民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基本上是基于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个存折,主要是基于甲对乙的信任。正是由于这种信任,即甲确信他的存折由乙保管即安全、可靠,又能如期归还,所以才将存折交给乙保管。如果乙擅自将存折转交第三人保管,就辜负了甲对他的信任,并且可能给甲带来损失。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的一项义务。保管人违反该义务,使保管物受到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4-23
    67人看过
  • 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吗
    如果保管合同双方事先对于转交他人保管的情形有所约定,那么依照约定,保管人可以交第三人保管。如果无事先约定,保管人就不能将寄存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若造成保管物损失,不论第三方是否存在过失,保管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1、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2、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3、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
    2023-02-16
    127人看过
  • 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怎么理解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凭证,是指由保管人出具的用于证明确实存在保管关系的单据,它表明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保管物。保管凭证既是保管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保管凭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保管人、寄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2、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质等情况。3、保管的地点和特殊的保管要求等。4、保管的时间。5、保管费用的约定。6、当事人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保管凭证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证明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成立。同时保管凭证又是当事人义务履行的依据和发生纠纷时裁判的依据。在没有保管合同的情况下,保管凭证同时还是保管合同的表现形式。一、保管凭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
    2023-02-22
    101人看过
  • 保管人保管保管物义务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义务主要包括了以下的内容: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一、什么是保管合同和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货物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3-03-07
    466人看过
  • 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
    一、保管合同定义是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必须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完成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前提则体现为保管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二、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一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二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三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四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
    2023-03-03
    67人看过
  • 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
    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有什么义务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2)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因为这是基于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互相信任。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多数情况下只有口头形式没有书面形式,因此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3)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保管
    2023-03-31
    26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保管人接受保管财物后是否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5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
    • 被保管的财物给付保管凭证必须是原始凭证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
    • 保管人收到财物需要给付保管凭证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
    • 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其他人保管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的义务。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比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保管人患病而不能亲自保管时,可以不经寄存人同意而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法律要求保管人亲自保管,对社会生活及交易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公民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基本上是基于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个存折
    • “凭证”保管期限“凭证”保管期限是多长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当年形成的会计文件,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的会计管理机构可以暂时保管一年,交给公司的文件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延期交货的,必须得到公司文件管理机构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存放会计文件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存放期间,会计文件的存放应符合国家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顾会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