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给予以下处罚:
(1)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四条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1、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属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不出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与民商仲裁实行双方自大愿原则是不同的,因为在人事管理中,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很难出现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仲裁的情形,实行单方申请更有利于保护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等等。
2、机构独立,一级仲裁。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是指仲裁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二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能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只能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而不能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
3、先行调解,及时裁决。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先行调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应首先进行调解,未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同时要将调解贯穿于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及时裁决是指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使双方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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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能否撤销裁决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9劳动争议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撤销: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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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律师费用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0(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