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竞争权和交易权的财产权是残缺的财产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03:36 262 人看过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修改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条款。宪法修正案第22条在宪法第1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另外,宪法修正案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确立了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征收补偿条款。

当时普通百姓都欢欣鼓舞,认为个人财产有了宪法的保护,从此可以安全了。

现实的情况是,当没有什么官与民复杂关系发生时,似乎,私人财产受到的宪法保护在增强;但一旦牵涉到复杂的官民关系,私人财产被侵害的状况在频发:比较明显的是牵涉到竞争关系中的财产损害和交易关系中的财产损害。

前者如至今没有解决的温州民营企业在山西的财产清算问题。一份名为《关于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的公民建议书》(下称《建议书》),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由杭州寄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这份由浙江省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和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联合写就的《建议书》质疑,山西煤矿整合的相关文件政策涉嫌“背离国务院文件精神”,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浙*煤老板的财产所有权,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下称“23号文”),以及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下称“10号文”)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对山西有关文件依法进行必要的审查。”此次联名上书的发起人、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秘书长蔡-骅表示,同时希望山西能采取不损害煤炭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举措,平稳合理地完成整合目标。据介绍,《建议书》还一并寄给国务院、全国政协及山西省有关部门。但是至今没有下文。

后者如我的学生里研假期的调研:丰台区花乡这边正在拆迁,矛盾比较尖锐的村子是郭公庄和四合庄地区(丰台区花乡乡一级政府下的两个行政村)。郭*装拆迁的原因是要修地铁9号线,四合庄是要建丰台科技园三期工程(发改委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被征土地居民的补偿应该在强制拆迁前完成,这一点据我在四合庄的了解,凡是签了协议的村民,基本上都拿到了补偿款,380户村民已经搬走了140户左右,这点基本上还是依法办事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区别
    人身权和财产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人身权是与人的身体有关的权利,不具有财产性内容,具体指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财产权是指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是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一、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区别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
    2023-03-26
    481人看过
  • 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区别
    一、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区别1、权利客体不同(1)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其客体,主要表现为权利人精神层面的利益,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无法以经济价值进行估量。(2)财产权的客体为物、行为或者智力成果,都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可以用金钱对其价值进行计量。2、专属性不同(1)人格权与民事主体的资格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主体专属享有和使用,不能转让也无法继承、抛弃。部分人格权中的权利客体(肖像、名称等)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流转,但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2)财产权可以由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自治进行转让、继承、抛弃。只要处分财产的行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权利人便可自由的处分其财产权。二、人格权包括哪些类型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
    2023-04-12
    225人看过
  • 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
    1、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在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妨碍必须是不法的。妨碍人主观是否预见妨碍后果,均不影响被侵权人提出请求。但如果妨碍是合法的,即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则妨碍人可以拒绝当事人的请求。2、妨碍既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可能出现的。被侵权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碍要求排除,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的妨碍也有请求排除的权利。3、妨碍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只要不法行为妨碍他人行使物权、人身权等,被侵权人均可请求排除妨碍。一、产品缺陷归责原则所谓归责,简而言之,即将责任以某种依据为判断标准归属于某主体,或者说,对于某主体来讲,以某种依据为标准,判断其某种责任是否成立。从而可以认为,归责的任务是解决责任的依据问题,它并不等同于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
    2023-02-22
    246人看过
  • 丧偶儿媳与缺乏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与缺乏劳动能力人的是否有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也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王某放弃了再婚的权利,主动承担照顾家庭及婆婆的责任,因此,对婆婆尽了赡养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知识拓展: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
    2023-04-21
    349人看过
  • 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债权融资的优点是资金使用期限长,没有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财务风险比较小。缺点是企业将面临控制权分散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另外就是资本成本较高。股权融资的优点是企业的控制权不受影响,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另外还能获得财务杠杆效应。一、民营企业融资法律风险存在哪些有下列风险:1.控制权稀释风险。这是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时面临的最大风险。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2.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3.经营风险。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4.市场风险。由于缺乏对海外资本市场游戏规则和对国际法律规则的运作的了解,国内企业家将会在很多方面错失良机,或者决策不当。二、公司如何融资上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
    2023-03-10
    226人看过
  • 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对各种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责任所应具备条件的高度概括。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与运用,不仅使归责具有明确的尺度和可行的办法,而且有助于司法审判人员在正确地理解并运用归责原则的基本价值和内涵的基础上,公平、合理的处理缺陷产品侵权案件。1、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3、损害后果与
    2023-04-07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该合同缺乏权利能力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合同当事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如果其签订的是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 缺陷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0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
    • 缺乏权利能力签合同有效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如何争取抚养权和抚养权的财产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03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
    • 怎么争取抚养权和抚养权的财产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9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