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效力:如果待证事实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有效;如果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什么叫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是法律行为效力的一种中间状态。民事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出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时,其最终效力状态可能是有效,也有可能是无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如果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行为最终有效,反之则无效。
二、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需分情况而定。《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只签了《14岁以下(含14岁) 》合同有效吗
14岁一般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对于14岁的孩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对证人证言如何认证?
209人看过
-
如何审查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防止做伪证
408人看过
-
证人证言如何取得证据能力
495人看过
-
亲属作证所作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
402人看过
-
书证效力强于证人证言吗
477人看过
-
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407人看过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
证言有效吗?未成年人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6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有义务做证人。
-
未成年人的证言成立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因此,即使是小学生,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
-
在法律上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6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是要考虑到证人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证人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这些综合性的因素。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亲眼目睹的和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除了亲眼目睹之外,证人通过自己的推测而作出的证言,这样的证言所起到的法律效力是很小的。
-
未成年人的证言是否有效力,具体规定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0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因此,即使是小学生,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
-
书证与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如何的呀?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9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