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没有请律师的必要性,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委托律师参加仲裁活动的(包括劳动仲裁),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面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律师: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其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构建医疗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所谓仲裁,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方式。
建立医疗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3种处理方式存在的不足:
(1)自行和解。和解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容易使对抗不仅在形式上、行为上,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得到消除。和解协议往往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自愿履行。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有违法治的精神。和解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
(2)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开办医疗机构。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大多数的医疗机构仍属于公有制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能否保证其公正性不禁令人质疑。
(3)法院处理。医疗是一种高风险的特殊行业,非经专业训练难以对专业问题得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法官由于不懂医,处理医疗纠纷不可能得心应手,医患双方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证。部分法院在审理时只能依靠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几乎成为法院认定事实和责任的唯一依据,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外行的悲哀。不仅如此,专业性过强,也使得案件的审理往往耗时耗费,造成诉讼在处理医疗纠纷上效率低下。
2、医疗仲裁解决机制的特点
(1)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能够避免人情等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仲裁员从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中选聘,有着严格的条件,素质高,作风正,令人信赖。
(2)具有保密性。医疗纠纷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新闻媒介热衷于报道、曝光,部分报道误导公众,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法官的公正裁判。而医疗纠纷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也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均负有保密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很少受到外界干扰,这样可以给当事人,尤其是医方留点面子,减轻其怕在声誉上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顾虑,也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医患双方可以在一个和谐的氛围中,化解矛盾。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矛盾有积极的作用。
(3)具有快捷性,经济性。医疗仲裁制度可规定审理的期限,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医患双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充分体现了仲裁方式快捷性的优点,克服了以往处理医疗纠纷存在的久拖不决、无理缠讼的不良现象;由于一裁终局制,无需多审级收费,所以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收费低。
(4)具有专业性。医疗纠纷常常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和法律问题。法官由于受医学专业知识的局限,难以深入其中,可能影响公正裁判。而医疗仲裁机构具有分专业的仲裁员,仲裁员一般都是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疗管理专家,能保证仲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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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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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0我的回答是: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必须先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与途径,包括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但是,要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明确约定清楚仲裁机构,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前或之后,当事人各方达成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指向明确。没有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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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律师必须出庭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0当事人不得出庭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判。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其他诉讼活动(离婚诉讼案件除外),当事人特别授权律师(主要代理人参与劳动仲裁、承认、放弃、变更劳动仲裁请求、调解、和解等),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参加审判,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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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律师有必要吗,是如何理解的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141、劳动仲裁是否需要请律师还要申请人根据案情来决定。 2、对于争诉标的不大,法律关系清楚的,可以不请律师,多请教多问就可以解决了。 3、如果争诉村的较大、存在争议又需要调查的,请个律师帮助为好。 劳动仲裁申请律师有必要吗可参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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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申请仲裁调查取证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3不能要求劳动仲裁调查取证··· 但是如果该证据由一方保存,而改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具该证据,那么将会承担不利于他的诉讼结果 比如说,工资用现金结算,签字领取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劳动者签字的工资表,那么就无法证明发给工资和工资的数额了。 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要求他发放拖欠的工资或者在计算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时可以高报一些(当然别太离谱···) 所以用人单位也不是傻子,这些证据不用取证,在仲裁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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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多长时间结案劳动仲裁必须请律师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3一般是4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